香坊区明确1112个自管庭院|卫生环境再不好这回知道该找谁了

05.04.2016  19:52

  随着天气转暖,香坊区城卫办利用一周的时间对辖区内20个街道办事处的自管庭院环境卫生进行逐一检查,同时对各街道所管辖的自管庭院情况进行重新核定确认,为今后检查督办提供依据,促进城市容貌整体提升。

  为消除冬季遗留问题,香坊区城卫办从百姓身边的居住环境入手,成立检查组对街道办事处自管庭院环境卫生进行检查。检查组要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能现场确认,然后分类登记、限时督办。城卫办还采取“销号”方式,实行点对点督办。安排专人跟踪进程,进行复检,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打造干净整洁的城区环境。

  据了解,香坊区居民庭院按照管理主体分为物业管理和街道办事处自管。由于物管庭院新旧不一、参与管理的物业公司水平良莠不齐,致使部分庭院的保洁责任主体一直不明确。有的物业企业只负责设施,不负责清扫保洁;有的物业企业甚至直接弃管庭院,这些庭院出现环境卫生问题时,按照属地化原则,清扫保洁工作往往由办事处来承担。而自管庭院中,也会出现自管庭院由物业企业接手的情况,庭院数量时常变动,给督办检查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同时,由于城管局、各街道测量庭院面积、划分庭院标准不一致,导致全区各单位的自管庭院数量始终无法统一,遇有环境卫生问题时,经常会出现责任主体权责不统一的现象。

  为改变这一现状,城卫办借助本次检查契机,要求各办事处按照目前清扫保洁和清冰雪主体,对自管庭院进行重新调整划分。将调整后的办事处自管小区名称、地址、庭院数、楼栋数等明细逐项记录在台账上,做到自管庭院台账全区统一。

  经普查,全区共有1112个自管庭院、1273栋楼。通过对各街道办事处自管庭院数量逐一核实、敲定,使香坊区庭院环境卫生的责任主体更加明确,数据更加详实,为今后的管理、检查、督办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