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186个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

14.08.2016  22:35

  生活报8月13日讯 记者12日从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近日,省政府向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和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 于做好承接落实国务院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国务院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根据规定,我省再次取消中央指定地方政府实施的186个行政审批事项。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精神,省编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对两个批次共计214个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核对,最后对涉及我省的211项行政审批事项,除《黑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设立的2项予以保留外,其余全部予以取消,今后不得实施。在这取消的209项中,我省先期已取消23项,此次再次取消186项。同时,要求各地抓紧调整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踪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