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39个部门责任清单全公布 市民去哪办啥事一查便知

12.08.2015  09:04

  东北网讯(记者 张隽珊)11日,哈市公布了第三批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责任清单,明确了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7个部门的责任清单。截至目前,哈尔滨市政府39个部门和单位保留的行政权力逐一对应编制责任清单全部对外公布。

  据悉,责任清单包含责任事项和责任边界两部分。责任事项中包含了“职权名称”、“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责任边界中包含了、“职权类型”、“边界类别”、“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等方面内容,进一步明确责任事项、划分责任边界。市民可对照责任清单,明确政府部门的责任事项。

  以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经过安全性评估,出口商未遵守规定出口食品的处罚”为例,在层级间责任边界划分上,明确由市级负责市域内该项违法行为的处罚,监督指导县(市)该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县级负责县(市)该项违法行为的处罚。

  责任清单明确了哈市城市管理局对餐厨垃圾以及医疗机构、疗养院、屠宰场(厂)、生物制品企业等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排放)、运输、处置(消纳)的行政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餐厨垃圾以及医疗机构、疗养院、屠宰场(厂)、生物制品企业等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排放)、运输、处置(消纳)的行为违反规定的情况,依法督查整改。不予整改的,符合处罚条件,依据《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可以没收收集容器,暂扣运输工具;收集运输车辆密闭不严,造成滴漏、撒落的,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未将餐厨垃圾运送到指定处置场所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