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二手房中介收了8万首付款后人去楼空
本报讯(首席记者杨雪楠) 2日,哈尔滨仲裁委发布今年上半年案件受理情况,这其中,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在代收了定金及首付款8万元后失踪,致使买卖双方因此引发纠纷。
买房张先生:
中介收完8万首付款跑了
近日,哈市市民张先生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与孙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产中介公司代收了定金及首付款8万元。当张先生在约定日前往房产交易所办理过户登记时发现,中介负责人却没有现身,手机也已停机,当张先生来到中介公司时,已经人去楼空。
张先生认为,他已经为房屋支付了8万元,合同应继续履行,应由他支付剩余房款后,将房屋办理过户。而房主孙女士认为,中介根本没有将8万元交给自己,不同意补齐房款继续过户。目前,哈尔滨仲裁委已经受理此案。
相关办案人:
根据合同约定 损失卖方承担
据负责此案的相关人员介绍,虽然中介卷款逃跑,可依据合同的具体约定,孙女士委托中介卖房,在中介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提到,中介受卖房委托代收房款,也就是说,中介是替孙女士收取房款,因此张先生交给中介的首付款,即视为交给孙女士手中,后续产生的问题应该由孙女士,即房屋的卖方承担。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类似纠纷都是由卖方承担责任,如果合同中约定,中介是替买主保管部分房款,如果发生中介卷款逃跑,这部分损失就该由买主承担。
仲裁委提示:
交易资金应存放监管中心
对此,哈尔滨仲裁委提示买卖房双方,虽然仲裁委只立案了1起二手房中介卷款逃跑案件,但最近来咨询这一情况的还有多起,只是因为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可以仲裁,因此仲裁委无法立案。
哈尔滨仲裁委提醒,因为二手房屋买卖市场存在房产中介公司数量大、规模不等,从业人员数量多、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等特点,因此,房产交易的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要尽量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的中介公司,并将交易资金存放在房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以保证交易的安全。此外,建议有关管理部门制订二手房屋交易的示范合同文本,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合理分配,尤其是对房产中介公司代收费用的风险负担要予以明确,以避免买卖双方因权利义务不清晰而产生不必要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