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半年曝六起违法违规 员工视监管红线不存在?

24.01.2017  14:34

从2016年7月到2017年1月份,大半年的时间内,中信建投六曝违法违规事件。主要包括:员工违规代客炒股、新三板业务中违规、两融业务违规遭举报、前员工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刑。正因如此,中信建投以及员工也被处罚。

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然而,中信建投证券望京营业部工作人员偏偏要铤而走险。

2016年7月29日,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其中,中信建投证券望京营业部员工因违规代客炒股也在处罚之列。北京证监局认为,王向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决定对王向远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98.18元,并处10万元罚款。

8月23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了对中信建投证券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三大违规事实。第一,2016年5月底以前,为3328户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账户开通全国股转系统合格投资者权限。第二,中信建投于2016年4月25日提交的自查报告中,存在未如实上报违规开户情况的情形,漏报违规开户比例90.42%。第三,2016年7月26日,托管于中信建投西宁北大街证券营业部的投资者“青海瀚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7.8元/股的价格申报买入苏州和氏涉及营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成交10万股。该投资者实为合格投资者,但中信建投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要求,未将投资者账户证券报送为合格投资者。

8月29日,新浪财经股民投诉平台曝光了一起股民投诉事件:2015年6月30日,股民周先生和爱人余女士在中信建投望京中环南路证券营业部的两个账户被强制平仓,给其造成了数千万的经济损失。2016年6月,余女士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中信建投侵权之诉,要求中信建投恢复其被强制平仓前的账户状态,并返还其账户内的现金及股票。而后8月21日,余女士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提交书面举报,举报中信建投两融业务严重违规,同时认为其不具备上市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于9月27日在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文件)。

11月16日晚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监管公告,决定对中信建投出具警示函、要求其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原因是“作为速达科技的主办券商兼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未能在信息披露事前审查中发现速达科技对重组行为存在误判,也未能在明知公司交易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下督导公司规范旅行相关程序”。

12月29日,最高法院裁判文书网挂出了一则刑事判决书,让中信建投前员工的内幕交易案浮出水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段斌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追缴被告人段斌违法所得人民币28.617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上述所说的段斌自2006年6月起任职于中信建投,2009年11月起担任中航电测IPO保荐代表人,直至2013年7月离职。段斌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中航电测将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内幕消息。判决书详细记录了段斌内幕交易的经过。

2016年,是券商遭遇最严监管的一年。有媒体统计指出,截至12月26日晚间,2016年共有57家券商收到了监管部门97份罚单,其中因新三板业务违规而收到的罚单占比接近八成。

就中信建投这大半年以来的被曝出的违法违规事件,不难看出,新三板业务是“重灾区”。

2017年1月4日,股转系统开出了新年首张罚单,去年下半年因新三板业务违规两度被罚的中信建投,再一次“榜上有名”,被股转开具了自律监管措施函。

股转系统公布的《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推荐珠海伊斯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主办券商,伊斯佳在审计报告出具日后提交申请挂牌文件前实施了股利分配,其知悉上述股东会决议事项,但该股利分配事项的具体内容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公司治理及公司财务部分及时充分披露,被全国股转系统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出于利益驱动,券商会铤而走险,踩过线就时有发生。不过,无论是公司行为还是员工自身的行为,这些违规做法都是不可容忍的。合规经营乃券商立业之本,券商应提高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水平;从业人员一定要洁身自好,严防内幕交易、操纵股市。

中信建投于去年12月9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作为上市公司,更应该透明、公开、全方位的展示在大家面前。

 

来源: 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