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2016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11.01.2017  19:02

黑中科教函〔2017〕3号

有关市卫生计生委,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6〕37号)精神,确定我省杨秀娟等15人为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培养对象及其所在单位认真学习《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4〕159号)、《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5〕22号)相关文件,明确项目培训目标、任务和要求,并认真执行。

二、项目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周期1年。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培养对象按时进岗,按要求参加游学轮转。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保证培训对象培训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创造良好的培训学习条件。

三、培养对象要根据自身的培训需求,自主选择培训基地参加培训,每名培养对象每年度要参加6个以上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中医护理)的轮转培训。

四、其他事项

(一)《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及《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请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

(二)各培训基地培训方案等相关材料可通过2016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QQ工作群(494792805)下载。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隋美娇    张艳

联系电话:0451-8597110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黑龙江省2016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名单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1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附件
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向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反馈专项巡视情况
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8月29日,卫生厅
巡视公告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卫生厅
关于变更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域名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