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黑龙江省关于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日
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最根本的精神基因和独特的精神标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的文化沃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突出优势。黑龙江流域是中华多源文明的源头之一,孕育了独特、丰富的历史文脉,鲜卑、契丹、蒙古、女真、满族等5个入主中原的北方少数民族及其政权,为中华文明的数次大交流、大融合创造了可贵机遇,注入了新鲜血液。渤海国文化和金源文化,是黑龙江古代文明史上的两座高峰。近现代以来,外来移民涌入使黑龙江文化呈现东西合璧、南北交融的特质,成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设文化强省,进一步增强龙江文化软实力,为全面振兴发展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坚守文化立场、传承文化基因,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把握导向、立足学术、着眼传承,以构建传承发展体系为主线,以实施重点工程项目为抓手,全面系统研究发掘和保护传承黑龙江传统文化,为全面提升龙江人民的文化素养,增强我省文化软实力,助力中华文化走向新辉煌注入龙江文化新内涵。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立足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解决现实问题、助推社会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共建共享,注重文化熏陶和实践养成,把跨越时空的思想理念、价值标准、审美风范转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和行为习惯,不断增强龙江人民的文化参与感、获得感和认同感,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
——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秉持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使龙江优秀传统文化不断焕发新活力。
——坚持交流互鉴、开放包容。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取长补短、择善而从,吸收借鉴国内外优秀文明成果,积极参与国际文化对话交流,不断提升龙江文化的新境界。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有利于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力争到2025年,黑龙江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基本形成,有规划、有品牌、有载体、有活动、有产业、有作品、有衔接的工作格局基本完善,规划设计、研究阐发、教育普及、保护传承、品牌打造、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工作协同推进并取得重要成果,弘扬中国精神、体现龙江特色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深入人心,龙江人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显著提升,龙江文化的软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内容
(一)核心思想理念。准确把握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在修齐治平、尊时守位、知常达变、开物成务、建功立业过程中培育和形成的基本思想理念,大力弘扬革故鼎新、与时俱进,脚踏实地、实事求是,惠民利民、安民富民,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等重要思想和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核心思想理念。
(二)中华传统美德。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丰富道德理念和规范,如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意识,精忠报国、振兴中华的爱国情怀,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风尚,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荣辱观念等。大力弘扬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积极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基本道德规范。
(三)中华人文精神。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淀的多样、珍贵的精神财富,如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处世方法,文以载道、以文化人的教化思想,形神兼备、情景交融的美学追求,俭约自守、中和泰和的生活理念等。大力弘扬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鼓励人们向上向善的思想文化内容。大力弘扬和传承发展伟大的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等龙江优秀精神资源。
(四)龙江文化内涵。深入挖掘和保护传承黑龙江丰富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广泛传承黑龙江历史上北方少数民族和新中国建设改革发展等不同历史时期创造和积淀的丰富多样的文化遗产和文明脉络,大力弘扬东西合璧、南北交融、兼容并蓄、大气豪放的文化特质。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研究阐发体系。系统梳理黑龙江文化资源,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提炼契合时代需要的思想理念、道德规范、价值追求,着力构建弘扬中国精神、体现龙江特色的研究阐发体系。
1.加强研究阐发力量。统筹运用各级各类社科研究机构、高等院校、文化文物单位和学术团体等资源,推动黑龙江北方少数民族文化、流人文化、移民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和优秀精神资源等主题研究机构(团体)建设,聘任(用)和引进一批优秀传统文化高端研究人才,增强优秀传统文化研究阐发力量。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课题研究常态化、系统化、体系化,统筹用好省社科基金、省级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研究课题,推出一批优秀科研成果,共育共享一批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艺术基金、国家出版基金扶持项目成果,培育一批学识渊博、造诣精深、权威主流的研究团体,造就一批在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物保护和文化科技等方面有影响力的复合型专家。
2.全面梳理文化资源。实施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普查工程,做好全省文化资源调研、普查、梳理工作,建立开放共享的黑龙江文化资源数据平台。落实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开展古籍文物普查、整理,完善珍贵古籍名录,建设古籍文物文献资源共享系统。健全动态复查机制,组织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开展省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审命名工作。建立革命文物资源目录和大数据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研,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收集制度。加强经济社会变迁物证和黑龙江北方少数民族实物征集整理,做好传统文化图像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开展旧志典籍、地方戏曲曲艺、民间文学、民俗文化、民间音乐舞蹈、民族史诗、群众文化的普查整理工作。
3.深入阐释文化内涵。加强中华文化研究阐释工作,深入研究、生动阐释中华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深刻阐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时代内涵,深刻阐明黑龙江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与核心要义,深刻阐明黑龙江优秀传统文化在中华文明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突出贡献和独特魅力。广泛开展学术课题研究和研讨交流,全面挖掘阐释黑龙江文化的精神内核与价值理念,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表现形式。加强黑龙江地方党史研究和编纂工作,做好黑龙江地方史志编纂工作,准确反映中华民族文明史龙江篇章,推出一批研究成果。深入开展中华传统美德思想研究,推进黑龙江民间民俗文化、家书文化、乡土文化整理研究。
(二)构建保护传承体系。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以基础保护为前提,以科学编制规划为切入点,以提升跨越保护层级为突破口,以考古发掘成果为学术支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推动形成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的保护传承体系。
1.推动历史文物保护传承。加大对黑龙江省长城遗址、渤海上京遗址、金上京遗址、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等大型遗址保护利用力度,加强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展示,大力抢救保护濒危文物。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做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加强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加强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分类推进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核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建立全省不可移动文物地理信息系统,全面掌握文物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实现文物资源动态管理和信息资源社会共享。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研究制定文物认养和民间合法收藏文物等鼓励措施,出台民间收藏文物鉴定指导性文件,规范文物鉴定活动。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文物违法行为失信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2.加强古籍文献保护利用。推进黑龙江古籍保护工程,落实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定制度,做好珍本古籍、珍贵地方文献古籍数字化处理和修复性保护工作,推进重点古籍整理出版项目。加强馆藏古籍文献充实开发,完善馆藏文物古籍的陈列展览、科学研究机制,注重名人典籍收藏。建设古籍文献资源目录和大数据库,实现古籍文献智能化管理和服务。实施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黑龙江传统文化艺术经典工程,编辑出版《黑龙江省民间文学原创文献》,加强北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经典文献的保护传播,做好北方少数民族经典文献与汉族经典文献互译出版工作,推动北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整理研究和保护传承。
3.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体系。加强对满族萨满神话、女真谱评、东北大鼓、东北二人转、龙江皮影戏、望奎皮影、方正剪纸、赫哲族伊玛堪、赫哲族鱼皮工艺、鄂伦春族兽皮制作技艺、鄂伦春族桦树皮船制作技艺、桦树皮制作技艺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场建设和影像化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和集聚区整体性保护,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工作。重点推进“麦秸剪贴”技艺传承基地、“海伦二人转”传承保护中心、“望奎皮影戏”保护利用设施、“赵世魁戏法”非遗排练厅、“赫哲族鱼皮制作”传习展示用房、“满族刺绣”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6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4.发挥公共文化机构作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方志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传承发展作用。优化博物馆建设布局,推进牡丹江市博物馆、七台河市博物馆、大兴安岭地区博物馆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博物馆建设,实施智慧博物馆项目,推广建设生态博物馆、流动博物馆。完善博物馆管理机制,加快理事会制度建设,建立博物馆免费开放运行绩效评估管理体系,鼓励更多的博物馆免费开放。完善博物馆陈列展览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立省级博物馆与基层博物馆借展、联展、巡展合作机制。加强博物馆藏品征集和管理,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变迁征藏计划,丰富基层博物馆馆藏品数量。依托馆藏资源、形象品牌、陈列展览、主题活动和人才队伍等要素,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促进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传承传播与合理利用,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教育作用、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陈列展览,以及文物影视节目、图书等多媒体出版物,促进文化遗产领域交流合作的网络化建设。
(三)构建国民教育体系。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按照一体化、分学段、有序推进的原则,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国民教育体系。
1.融入课程和教材体系。以幼儿、小学、中学为重点,鼓励编写中华经典诵读等优秀传统文化校本教材。推动高校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修课,在哲学类、师范类及相关学科专业课程中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鼓励学校开设优秀传统文化专题的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网络课程,提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比重。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纳入学校建设、师生管理和教育教学各个环节。
2.加强相关学科建设。推进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学科建设,支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题研究。鼓励和支持高校设置古典文献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历史学、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等专业或研究方向,重视保护和发展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鼓励民族文化传承相关专业参与省级示范专业遴选。推动中医药、地方戏曲和舞蹈表演、美术、传统技艺、民族服饰等相关中职专业建设。
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拓展校园文化,推进龙江剧、京剧、评剧、曲艺、书法、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高雅艺术等进校园。全面落实中宣部、教育部、财政部、文化部戏曲进校园、进乡村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戏曲进校园、戏曲进乡村试点和推广普及工作。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传统礼仪和技艺展示等活动,切实做好青少年传承发展中华传统文化成果展示展演展览工作。深入开展青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建好用好多元校园阵地,丰富校园文化传播形式,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理念、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
4.提升师资队伍水平。加强面向教师队伍的中华文化教育培训,分层次、分专题开展优秀传统文化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师资队伍水平。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学成果系列评选活动,推出一批优秀传统文化教学成果。鼓励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专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中小学美育课特邀教师,开展优秀传统文化培训教学。鼓励民间艺人、工艺美术大师、技能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教学,探索建立社会、行业、企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多元评价体系。
(四)构建宣传普及体系。综合运用报刊、图书、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等各类载体,融通多媒体资源,统筹宣传、文化、文物等各方力量,着力项目推进、活动开展、氛围营造等环节,创新表达形式,丰富传播内容,精心构建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普及体系。
1.实施全媒体文化传播。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移动终端等创办专题节目、栏目和专区,系列推送深度报道、综述评论、系列解读等,多角度、全方位传播中华文明知识、中华传统美德和爱国励志故事。围绕重大文化活动、重要传统节庆和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爱我中华”主题宣传和解读阐释,展示爱国主义深刻内涵,弘扬培育爱国主义精神。实施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工程、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和黑龙江优秀传统文化公益广告创作与传播工程,策划创作一批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纪录片、公益广告片、网络视听节目等,开展原创网络视听作品征集推选展播活动。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和电视院线、户外屏幕、楼宇广告屏等载体,促进优秀作品多渠道传播、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
2.融入百姓日常生活。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不断丰富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中华传统节日和黑龙江北方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活化传统节日的载体,形成文明清新的节日习俗。加强对传统历法、节气、生肖和饮食、医药等的研究阐释、活态利用,使其有益的文化价值深度嵌入百姓生活。推动传统文化与休闲生活融合发展,提供差异化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符合现代人需求的传统休闲文化。充分利用龙江讲坛、文化讲堂等文化阵地,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论坛、国学讲座等,营造全民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浓厚氛围。
3.融入道德建设和文明创建。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机融入各类创建测评体系,深化拓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理念体现到社会规范之中,与制定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相结合。实施全民文明引导行动,推动形成良好的言行举止和礼让宽容的社会风尚。弘扬孝敬文化、慈善文化、诚信文化等,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行动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挖掘和保护乡土文化资源,建设新乡贤文化,提升乡土文化内涵,形成健康和谐文明的乡村文化生态。
(五)构建创新发展体系。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通过多种途径,不断赋予优秀传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现方式,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的创新发展体系。
1.创作优秀文艺作品。把中华文化资源和黑龙江文化内蕴作为文艺创作生产的题材库和创作源,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充分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的有益思想和艺术价值,加大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文学、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广播电视节目、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重点作品的扶持引导力度,规划推出一批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重点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青少年题材的优秀文艺作品,体现龙江特色、讲好龙江故事、传播龙江声音。实施戏曲振兴工程,做好黑龙江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以京剧、评剧、龙江剧、拉场戏、皮影戏等特色剧种为重点,扶持一批地方戏曲精品剧目,加大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中戏曲节目的比重,加强戏曲人才培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做好“像音像”工作。实施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中华传统文化数字产品供给工程、黑龙江历史文化出版工程,精心策划打造黑龙江民间神话故事动漫形象和冰雪文旅动漫形象,创建龙版历史文化图书“三大品牌、八个系列”,支持办好《艺术龙江》、《见字如面》、《格言》(朝花夕拾—中国古代名人名言)、《岁月》(醒狮国学)、《北方文学》等原创节目栏目。加大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黑龙江优秀历史文化的评论推介,深入开展龙江文化资源系列采风、创作和展览展示活动。
2.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围绕“文化+”,以有形和无形的优秀传统文化载体为依托,推动文化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实现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以应用为驱动,以文化科技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以协同创新、研发攻关、成果转化、区域统筹、人才培养等为主要构成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整合新兴技术、产业资本、文化创意、优质资源等要素,改造提升传统特色文化产业,打通线上线下资源,融入现代生产生活。规划建设一批以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为主题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引入知名文创企业和优秀文创团队,以市场化方式运作文化项目、开发文化资源。推进满族刺绣、冰雪画、版画、鱼皮画、麦秸画、桦树皮手工艺品、黑陶、剪纸、柴烧、木刻、冰雕、雪雕、冰上杂技等传承发展,研发生产具有龙江文化底蕴和特色的文旅纪念品、文博衍生品等文创产品。鼓励演艺、娱乐、动漫、游戏、创新设计、网络文化、文化旅游、艺术品、工艺美术、文化会展、文化装备制造等行业,研发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展示龙江形象、面向国际市场的文创精品。推动文化与制造业、建筑业、会展业、数字内容产业、绿色农业、养老健康产业、体育产业的融合发展,在产业发展中植入优秀传统文化因子。实施中华老字号和龙江老字号保护发展工程。
3.加快文旅深度融合。坚持文旅结合、旅以文兴、文以旅传的思路,加快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开发特色文旅品牌,打造黑龙江精品旅游目的地。规划设计“哈尔滨之夏”音乐会、“黑龙江之冬”国际文化艺术节、蒙古族“那达慕”、赫哲族“乌日贡节”以及“带着名著游龙江”等专题旅游线路。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红色旅游、绿色生态旅游、养老健康旅游等业态,结合创建国家级旅游景区、中国旅游休闲示范城市、中国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等,支持旅游景区(点)丰富拓展传统文化内容和项目,不断提升文化旅游水平。加强与“中蒙俄经济走廊”沿线国家的旅游合作,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学游”纳入国际国内旅游节庆与交流活动。
4.融入城乡规划建设。实施中国传统村落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建立传统村落名录和数据库,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居民生产生活布局、国土空间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城乡地域文化研究,在城乡规划建设中改进建筑设计、方案论证、审批等工作环节,完善决策和文化评估机制,综合考虑自然禀赋、人文积淀、区位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前景等因素,正确处理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延续历史文脉,融合地域特征,体现时代风貌,防止千城一面、千村一面。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深入挖掘城市历史文化价值,提炼精选一批凸显文化特色的经典性元素和标志性符号,成为城乡规划建设以及道路、建筑、公园广场和公共场馆等建设的核心要素。挖掘整理传统建筑文化,鼓励建筑设计继承创新,推进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名人故居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管理,做好传统民居、历史建筑、革命文化纪念地、农业遗产、工业遗产保护工作。坚持把民族民间文化元素融入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美丽乡村。
(六)构建交流合作体系。围绕文化展演、影视出版、对外贸易、媒体传播、旅游推广、学术教育交流等重点领域,以政府推动、媒体传播、市场运作的思路,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交流合作体系,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中华传统文化“走出去”新格局。
1.加强区域文化互鉴。加强省际合作,共享文化交流、学术研讨等平台,积极参与国内各类文化节庆、文物展览、书展、旅游推介、文博会等品牌活动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重点文化交流项目。支持龙江创作文艺精品赴全国展映展播展演展览,鼓励体现龙江特色的文物古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产品)赴全国巡展。
2.深化国际文化交流。实施中华文化“走出去”工程,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中蒙俄经济走廊”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合作,办好“中俄博览会”“中俄文化大集”“中俄文化艺术交流周”等品牌活动,促成“中俄文化中心”“中韩·韩中基地”等对外项目。举办以中华文化为主题的青少年夏令营、冬令营以及中华经典诵读、书写等对外交流活动。充分利用海外文化中心、孔子学院和贸易交流、文化节展、文物展览、博览会、书展、电影节、作品研讨、体育交流、旅游推介等各类品牌活动,支持中华戏曲、中华医药、中华烹饪、中华武术、中华典籍、中国文物、中国节日等传统文化代表性项目走出去。
3.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培育对外文化贸易主体,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参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加大内容创新力度,培育一批外向型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园区,鼓励在境外开展文化投资合作。稳定传统企业优势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新兴贸易方式,提高龙江传统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项目、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推介,支持龙江出版、文物、满族刺绣、版画、冰雪画、麦秸画、木刻、冰雕、雪雕、冰上杂技等特色文化走向世界。
4.加强对外文化传播。创新对外宣传方式,完善对外传播网络,加强对外传播能力建设。发挥媒体在弘扬传播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独特作用,加强与国外媒体及相关机构的交流合作,通过媒体论坛、版面(节目)互换、网站链接、联合采访等方式,推动主要外宣媒体在海外落地。依托国家重点外宣平台,促成在我省主要边境口岸城市设立工作站或工作室。推进国际汉学交流和中外智库合作,讲好中国故事、传播龙江声音。
四、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坚定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教学的重要内容,加强宏观指导,提高组织化程度。各市、县和各行业系统及省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尽快编制本地本单位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规划,对本地本领域优秀传统文化的渊源脉络和内涵进行深入梳理分析,提出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路径和实施办法,建立传承发展“总台账”,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整合各类资源,调动各方力量,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协同推进、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新格局。
(二)加强政策保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有效的配套政策和扶持措施,推动形成全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项目的政策支持体系。要优化人才政策,完善相应的引进培养和奖励扶持机制。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主动承接国家工程项目,争取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科学统筹各部门各单位现有相关资金,适度倾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经费。落实国家信贷支持政策,完善相关配套、奖励、补贴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金,鼓励推动企业、社会组织等共建文化项目。推动地方文化立法,在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中,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内容。加强文化市场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汇聚社会合力。坚持全党动手、全社会参与,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农村、企业、社区、机关、学校等城乡基层。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文化资源的开发、保护与利用,生产丰富多样、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质文化产品,扩大中高端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要充分尊重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主体地位,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公众人物的示范作用、青少年的生力军作用、先进模范的表率作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积极作用,以及发挥文化志愿者、文化辅导员、文艺骨干、文化经营者的重要作用,形成人人自觉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
(四)加强人才培养。切实加强社科机构、高校、文物文博单位的文博人才队伍建设,壮大公共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队伍。深入实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深入开展黑龙江省“六个一批”人才、“文化英才”、“德艺双馨艺术家”等评选活动,培养和造就德艺双馨的文化文艺人才。加强文化产业投资运营、文化企业管理、对外文化贸易、媒体融合发展、网络信息服务等方面复合型人才、紧缺人才的培养,多渠道引进优秀文化人才。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力度,建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立省、市、县三级传承人数据库,实施濒危民间文艺传承人保护计划。培养民族文化、群众文化骨干,扶持建设一支优秀的民族文化、群众文化人才队伍。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