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规范中小学收费 开办学生食堂不得营利

25.09.2014  09:52
收费标准

  为孩子们服务,学校可以收什么费?标准都啥样?昨天,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公办中小学收费,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

  我省要求,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标准及批准文号,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价格、教育等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不到位,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要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提供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将折扣部分全额返还学生。

  链接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