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中院三项措施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08.08.2014  11:06

        林区中院将目光锁定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责成审管办完善审判流程节点设定、加大审限管理力度、严控审限审批手续,实现了全区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的有效保证和大幅提高。

        根据案件类型,设定流程节点。2014年,林区中院制定了《关于加强“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信息录入及节点管理工作规范》。通过构建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以审限跟踪为重点,利用“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按照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国家赔偿五种不同案件类型,对审判流程设定60个节点。

        加强审限监管,提升监管力度。通过“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的立案、分案、审理、执行、结案、归档等环节实行实时全程跟踪监控。对临近审限、执限的案件及时催办,按照“提示”、“预警”、“冻结”三种不同级别的监管模式进行适时、自动监控,监管力度依次提升。

        严格审限审批手续,落实监督机制。建立了延长、扣除案件审限院长审批制度,将审限的催办、督促和监督机制落到实处,有效地杜绝了超审限案件发生。

        截至2014年7月份,林区中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31%,较上年同期提高了13.9个百分点。截止2014年7月,审管办已经制发流程管理情况通报29期,通过对全区两级法院审判流程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了审判效率,促进了均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