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中院举办开放日 邀请公众观摩庭审

03.11.2017  23:25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11月2日下午,落实“三项规程”、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刑事案件庭审以公众开放日形式在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下午14时,来自市委政法委和全市公、检、法、司、安各部门工作人员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百余人受我院邀请旁听了这起“曹某某故意伤害案”的庭审。此次庭审观摩是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形式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重点落实“三项规程”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以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严格审查证据合法性,有效解决争议,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使庭审更加规范、公正、公开。

    整个庭审程序规范严谨,法庭气氛庄重严肃,审判人员及法警着装及用语规范文明,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体现了司法的公开透明。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庭审过程从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到庭审结束,各个环节衔接紧密、条理清晰、程序规范,使旁听的公众代表切身感受到了法院依法审判、重证据讲事实、公开公正的司法理念。经过1小时40分钟的审理,合议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为确保案件顺利审理,在开庭前的案件调查中,合议庭到案发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察,了解案情;向鉴定机构就专业技术问题征求了意见,并积极地安抚被害人家属,就附带民事赔偿事宜进行了庭前调解。被告人曹某某在法庭上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有悔罪行为,案件审理收到了预期效果。

    今年以来,鹤岗中院通过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以生动、直观的普法形式,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有效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