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中院副院长审理涉农案件 四起案件当庭宣判

23.11.2018  21:24

    “现在开庭!”11月21日下午14:00,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上诉人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宏伟镇虎山村村民委员会与被上诉人倪某、陈某、王某、倪某四人的四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分别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七台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丁元明作为审判长开庭审理,并进行当庭宣判。

    本案为二审上诉案件,而且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丁元明副高度重视,提前一周阅卷并撰写庭审提纲,与合议庭成员反复研判,在开庭前亲自到宏伟镇虎山村送达,了解卷宗外的一些详细情况并主持调解。由于被上诉人文化程度较低,表达能力和理解能力较差,丁元明和送达法官反复讲解,仔细告知,入情入理地做了艰苦细致的工作,为庭审的有序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个农民在得到了法院的公正审理后都露出了开心的笑容,当事人陈某说:“虽然我们不怎么懂法律,也不知道该怎么打官司,但现在法庭的公正审理,让我们拿到钱了就是好事儿。”此次四起案件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切实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临近年底,七台河中院将继续秉持涉农案件快审快结原则,畅通涉农案件绿色通道,保证该类案件能够快速、高效、妥善解决,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