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06.12.2017  01:33

    12月4日上午,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暨审理“校园欺凌”案件新闻发布会。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负责人霍长林通报了我市两级法院加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依法审理“校园欺凌”案件相关情况。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刘建军通报了全市法院2014年以来所审理的“校园欺凌”五起典型案例。

    佳木斯中院作为全省第一个独立建制的未成年刑事审判庭和全国首批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单位,多年来,始终牢固树立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的理念,积极探索法理情相交融的特色审判模式,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创新”跻身全国先进行列,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减少“校园欺凌”作出了一定的贡献。记集体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授予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一次,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两次。

    通报中指出,我市两级法院发挥刑法打击功能,充分重视未成年保护工作。同时,对残忍杀害无辜少年儿童的犯罪分子绝不手软,该判处极刑的坚决判处极刑;开展“建立接触点、发现闪光点、寻找感化点、激发共鸣点、确定帮教点”的五点式法庭教育模式;实行庭前进行正确对待审判教育、庭审中进行法制教育、宣判后进行有罪教育的“三段两议”教育模式;联合团市委选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情况进行调查。针对未成年民事审判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绿色通道”通过多年努力得以构建和畅通;在法制宣传上,努力创新宣传形式,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和小学生模拟法庭等活动。最后,通报总结了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和应对对策,强调法院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特殊预防作用,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广阔的蓝天。

    发布会由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刘大伟主持,法治佳木斯、佳木斯电视台、佳木斯电台等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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