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四统一”规范民事裁判文书写作

26.08.2016  20:36

  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民事裁判文书写作标准,提高民事诉讼文书质量,近日,牡丹江中院组织全体法官干警认真学习最高法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要求从裁判文书的基本要素、标题、正文等十个方面规范进行逐条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

  统一思想。按照最高法院从2016年8月1日起执行新的文书规范的要求,全体法官必须带头按新格式制作,正视以往文书制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裁判文书于司法活动的重要性,并提出优秀的裁判文书,既要反映程序公正,又要体现实体公正;既要语意畅通,又要逻辑严密;既要体现立法精神,还要体现法官智慧。

  统一规范。在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过程中,要按照《规范》的要求严格遵守行文格式、标点符号、文书措辞等方面的规定进行文书制作,确保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文字规范。

  统一审核。对新制作的文书,坚持承办法官自查、合议庭成员核查、庭长审查、分管院长签发的文书审查签发流程,签发文书盖院印前再由书记员进行最后校对,做到印前核对,以杜绝错漏。同时,审管办在民事案件评查中要严格按照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案件承办庭室整改,确保民事裁判文书格式规范,质量不断提高。确保裁判文书质量。

  统一汇编。对评查过程中评选出的优秀裁判文书,认真把关,精雕细琢,汇编成册,按案件类别发放到审判人员手中,进行自学,并对照新格式的要求,争取制作出更多的优秀裁判文书,使这些文书真正成为展示法院司法水平、指导审判工作的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