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坚持效率优先 财产保全案件刻不容缓

01.02.2018  03:51

    财产保全案件时效性强,稍有耽搁就会造成被保全财产转移。牡丹江中院执行警务局对所承办的财产保全案件一直坚持效率优先原则,第一时间完成保全案件的查、扣、冻等实施行为。

    1月26日恰逢周五,接近中午下班时间,牡丹江中院执行一庭接到民事审判庭移送过来的一起标的为2000万元的保全案件,申请人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公司名下4家银行的9个账户,而4家银行又分散在市区不同位置。因周六银行对公窗口休息,仅仅一个下午的时间,一个办案团队根本不可能完成冻结工作。情况紧急,执行警务局副局长原金宝听取办案法官汇报后,立即调动庭内在家所有执行干警,组成三个团队,兵分三路,实施保全措施。

    三路执行干警冒着透骨严寒分赴各个银行展开账户冻结工作。经干警们查询核对,其中8个账户的户名均非被执行人, 另1个银行的账户也因早已被注销不能实现冻结。经过近一下午的奔波,执行干警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到单位,将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汇总上报。虽然因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账户信息不准确,导致账户无法冻结,但干警们都认为,只要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再苦再累也值。

    党组成员、执行警务局局长王菲在执行工作推进会议上强调,执行案件推进过程中,无论何种情况,都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第一时间对被执行财产进行有效控制,不能放过任何时机,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虽然我们的一次执行可能没有结果,但我们仍然不能停歇,不能出现任何纰漏,破解执行难我们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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