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中院学习孙波精神 深化“五民”活动

16.06.2014  18:13


民一庭法官到大陆小学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执行局法官到企业开展司法服务 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了以“为民服务便民诉讼”为主题的“亲民、便民、爱民、帮民、护民”服务活动,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以实际行动向孙波同志学习。

        6月11日—13日,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来到大陆小学,为师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课堂上,法官们用简单平实的语言和生动形象的描述把什么是法、正当防卫等抽象的概念讲得非常透彻,同时列举了大量案例,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同时,法官们还向广大学生发放了征求意见函。接下来,中院民一庭法官还先后来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工农区团结社区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共发放“法连你我他,送法进万家”便民服务征求意见函230份、便民服务卡70张。

        连日来,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全体干警以先进为榜样,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将“五民”工作落到实处。在“亲民”诉讼服务活动中,向当事人发放办案监督卡、设置意见投诉箱、公开监督电话、开通电子信箱,定期向社会各界公布法院重大活动事项。设置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当事人诉讼提供方便。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预约办案、巡回办案、假日法庭等方式参加诉讼。定期深入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乡村讲法授课,为百姓答疑解惑。在“便民”诉讼服务活动中,设置专人为咨询诉讼指引导示,提供法律服务。公开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案件管辖、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审判人员等情况。实行“首问负责”、“问题到我为止”工作机制,为群众第一时间提供服务。在“爱民”诉讼服务活动中推行刑事普通程序案件简化审理,扩大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范围。对群众申诉来信来访,有信必复,有访必接。杜绝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发生。在“帮民”诉讼服务活动中对享受低保的城镇居民、贫困地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索取劳动报酬等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是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为其指定律师承担法律援助。以巡回法庭靠前服务的方式,深入田间地头,为农村、为农民服务。在“护民”诉讼服务活动中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依法打击侵犯群众人身权、财产权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