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中院肇东市法院协同联动 强制执行腾退交付

23.10.2019  18:41


    10月18日上午,绥化中院、肇东市法院执行干警迅速集结,前往肇东市安民乡,协同强制执行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据悉,申请执行人宋某某与被执行人肇东市安民乡某玉米种植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被执行人应向宋某某给付工程款424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资产进行查封执行。期间,因申请执行人宋某某与被执行人肇东市安民乡某玉米种植合作社多次协商执行和解未果,绥化中院于2018年8月裁定将被执行人经司法拍卖流拍的财产,由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并于2018年10月9日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自行迁出场地,但被执行人未按时迁出。利害关系人李某某又以与被执行人存在厂房、烘干塔租赁关系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后被驳回,并于2019年5月9日通知李某某限期15日内自行退出场地。后虽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和法律释明,被执行人也曾表示愿意自行搬离场地,但至今仍未主动搬离。绥化中院遂于2019年10月18日决定进行强制执行腾退。

    该案件由绥化中院办理,为确保执行行动顺利,肇东法院派出由执行局副局长韩博渊带领执行干警4名、法警3名到现场协助执行,成功腾退被执行人某玉米种植合作社以物抵债的场地,并当场将涉案财产交付申请执行人,涉案标的50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