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零售烟花爆竹应在活动房内
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新版《哈尔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近期实施。《办法》规范了临时零售网点销售方式,明确临时零售烟花爆竹应当在活动房内进行,同时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其烟花爆竹存储量不得超过150箱,每箱毛重不得超过30公斤或者每箱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0厘米。
原《办法》不适应新形势发展
据了解,《哈尔滨市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实施以来,在规范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发展,该规章内容与国家新规定不一致,需要修改。此外,随着城市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有必要规定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对经营、燃放烟花爆竹予以限制。
突出环保文明立法理念
本次修订《办法》,采用废旧立新方式修改,适用范围不变,在立法上更加突出了环保、文明理念。在总则中增加了“鼓励移风易俗,倡导不放烟花爆竹”等内容;在分则中规定了“鼓励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制定公约,约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时间、地点”等内容。同时,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方式均作了较严格的规定,《办法》第二十五条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作了十一项规定,禁燃范围比国家规定更为严格。
重污染天气禁放烟花爆竹
本次修订起草部门对禁燃时间未予调整,仍规定在春节期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增加了春节期间重污染天气预警达到规定级别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烟花爆竹销售流向可追溯
《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主体、期限、程序等作了调整。进一步加强经营监管。《办法》规定烟花爆竹批发实行流向登记管理制度,并规定批发企业应当在其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批发企业名称、粘贴防伪标识,使用封闭箱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向零售经营者提供配送服务。此外,《办法》还对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