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志愿服务筑牢制度根基

11.04.2016  11:42

  我省深入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综述

  黑龙江日报记者孙佳薇

  近年来,我省围绕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坚持“举旗帜、抓主题,强组织、壮实力,建制度、活机制,搭平台、用载体,重管理、增效能,浓氛围、优环境”的总体思路,扎实推进志愿服务工作理念、组织体系、活动成果创新,为志愿服务工作筑牢制度根基,保持了发展的活力、领先的实力和坚实的后劲。

   以制度和法规约束和规范各项工作,从根本上保证我省志愿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为建立完善有关志愿服务工作的制度规范,我省于2010年以行政规章的形式成立省志愿服务协调小组,确定了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体制。2012年又在全国率先修订《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明确了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权力、义务,明确了相互关系和法律责任、社会支持等,建立了两类组织和二元结构的组织体系。同时,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出台《黑龙江省创建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明确提出抓好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工作,确定全省志愿服务团队动员率和志愿服务活动的参与率都要在三年内达到60%以上,年人均志愿服务时间达到10小时左右。

  省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充分发挥“黑龙江省志愿服务平台”作用,强化其在志愿服务注册、活动发布、时间记录、嘉许、测评、回馈等方面的功能;积极推动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在精神嘉许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志愿者就学、就业、就医优惠优待政策,并将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时间折算纳入社会实践学分,逐步建立志愿服务意外保险;注重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特长,推广“社工+志愿者”的运作模式,开展各项便民、利民、乐民的志愿服务活动,实现志愿服务工作常态化。

  2014年以来,我省陆续出台两版《黑龙江省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四版《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支持系统操作指南》,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运行机制、评价体系和激励回馈机制。制度化、法制化,从根本上保证了我省志愿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志愿服务对接帮扶机制为被服务对象与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建立了沟通的渠道

  制度化的本质是尊重志愿者、服务对象和组织。我省在制度设计上建立了志愿者自主注册、自主选择组织、自主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自主管理和迁移个人信息,自动获得星级认定和年度嘉许等机制,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了志愿者的主体地位,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和引导群众自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思路,实现了服务他人、奉献社会、提升自己的工作理念,增强了广大志愿者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和荣誉感。

  以往由于多种原因,个别地方出现服务资源与服务需求不对接,对被服务对象的需求缺乏理解和不够尊重等现象。为此,我省建立了志愿服务对接帮扶机制,为被服务对象与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建立了沟通的渠道,改善了服务需求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使被服务对象得到尊重,也使志愿者的服务得到尊重,增强志愿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同时,围绕尊重和发挥基层团队自主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力,我省创新志愿服务组织的申报制度,简化备案程序,赋予基层团队自主发布活动信息、自主招募志愿者、自主组织活动和确认参加人员的服务时间、自主上传活动凭证等职能,使每个团队既具备了独立开展活动的能力,又纳入地区、专项组织的管理范畴和记录系统,激发了活力,发挥了优势。哈尔滨市工力所社区办公环境较差,可从社区书记、主任到15名工作人员,都熟悉志愿服务工作程序,都把志愿服务作为团结和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每项需要群众参加的社区工作都作为志愿服务活动发布,吸引驻区群众、周边学校、单位的志愿者参加,记录服务时间,纳入星级积累。这种志愿服务目的明确、群众响应、实际效果好。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得到群众认同和信任,成为联系群众的连心桥、主心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