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为林木施药毒死农户养殖虾 被判赔33万

02.07.2015  13:03

  飞机为当地林木施药防治害虫,却导致55.8亩虾塘里的虾全部死亡。为此,江苏省泗阳县养殖户李春忠将施药飞机所属的航空公司告上法庭。昨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宿迁市宿城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判决李春忠最终获赔33.1452万元,但身为被告的航空公司却认为“自己只是在履行合同,责任全由自己承担太委屈”。现代快报记者 孙旭晖

   受雇灭虫,却药死了五池虾

  据了解,李春忠在泗阳县张家圩镇马洪村境内租赁土地,共有16个池塘用于养殖南美白对虾,并在2014年6月份两次投放南美白对虾虾苗用于养殖。2014年7月,山东通用航空公司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与泗阳县农业委员会签订《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合同书》,为防治美国白蛾次生灾害,在泗阳指定范围内为林木施药。

  但2014年8月2日和3日,山东通用航空公司经过李春忠的虾塘上空,为虾塘东面河堤上的杨树施药,却造成五个虾塘内养殖的南美白对虾死亡。

  宿城区法院审理查明,相关证据证实,李春忠五个虾塘中养殖的虾确实发生了死亡。飞防范围显示张家圩镇在此次飞防施药范围内,且有多名证人证实山东通用航空公司的飞机两次经过养殖基地施药。同时有资料证实,飞机施药成分中的灭幼脲对甲壳类水生生物的生长影响较重。

  因发生损害的虾早已灭失,无法对李春忠的损失进行直接评估认定,法院现场测量原告发生损害的养殖水面面积为55.8亩,走访、咨询专家和养殖单位测算虾苗数量、市场价值,最终判决山东通用航空公司赔偿李春忠损失33.1452万元。

   败诉后叫屈,称“履行合同有啥错”?

  但是在庭审阶段,山东通用航空公司却觉得委屈:“我们是受雇于泗阳县农委的,法庭出示的证据也已表明,喷洒农药时也是全部按照泗阳县农委指定的路线飞行,如果是因农委告知不到位等其他问题,导致最后殃及到了李先生的虾塘,凭啥要我们来埋单?

  对此,该案审判员柴新月解释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行为人损害了他人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山东通用航空公司认为自己是受雇于泗阳县农委才导致最终的侵权结果,同样可以另行起诉对方。

  “但我却认为这个航空公司并不委屈。”江苏省律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雪松认为,该航空公司的确是在履行自己的合同,但其自身也有义务查清飞行路线中是否会伤害到他人,而不应全盘交给雇主,在得知飞行路线中有虾塘后,航空公司有权主动向雇主协商修改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