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施行

11.12.2014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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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我市制定的《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昨天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对群众举报的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核实后,根据案件性质、缴获毒品数量、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评定等级发放奖金。匿名举报且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等级评定和奖励,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特别重要的线索,随时予以评定和奖励。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奖金或委托他人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和委托人有效证件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办法还规定,公安机关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所知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情况,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