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者被举报”是中国的幸事

15.09.2014  12:40

  今年7月,厦大副教授谢灵通过公开信指责校长朱崇实享受就餐特殊待遇。厦大校长朱崇实回应称指责不实,已有人举报谢灵存在学术不端问题,学校相关机构正在调查。8月中旬,举报谢灵论文抄袭的当事人青润接受了《新民周刊》的独家专访。之后,谢灵亦向《新民周刊》表示,希望青润向厦大投诉,由校方来查。青润表示,他已能确认谢灵抄袭,并表示将要向有关部门投诉。(9月14日《新民周刊》)

有意思的是,谢灵博士论文涉嫌抄袭一事传到网上之后,方舟子鉴定认为谢灵确实抄袭了青润的文章,“谢灵的博士论文还抄袭了张宏江等多篇文章,目前已发现其博士论文有95处抄袭。”2006年,谢灵和厦大会计系老教授余绪缨一起实名举报系主任陈汉文学术造假,方舟子考证认为举报成立。然而,之后厦大不仅不处理,还提拔陈汉文当了管理学院副院长。

针对上述事件,《新民周刊》的原标题:举报者被举报,让人觉得有点幸灾乐祸的怪怪意味,好像举报者不举报,这个世界就太平了,就和谐了,就能进步了似的。现实很无情,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只能把中国社会搞得乌烟瘴气,正气不彰,邪气横行,科学技术远远地落后于他国,以致“钱学森之问”久久无解。

“敬人者人恒敬之,杀人者人恒杀之。”借用一下,“告人者,人恒告之”,举报者被举报,真的很有意思。我们无须问举报者的立场和动机,举报者被举报,有三个问题必须明确。

自身不清白者依然有权举报。依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就算自身不清白,作为公民,一者,这些权利并不丧失,二者,可以立功受奖或将功折罪。接到举报,不得以他人私德有亏,动机不纯而不予受理,相关机构必须受理。

避实就虚者举报他人仍是有效的监督方式。“亲亲相隐”伦理,决定了方舟子可以对夫人的论文涉嫌抄袭问题不发一词,但是方舟子考证别人的学术论文是否造假,仍是大有必要。校长回避就餐特权的实质争论,指出举报者的学术不端,学术监督的必要性不容怀疑。我们不能以动机论否定他人的举报,必须依法查处。

互相监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途径。任何人的不端行为都应该受到社会的监督制约。你可以监督我,我可以监督他,他可以监督你,彼此互相监督,交叉监督。就算当事人身陷囹圄,仍有监督举报他人不法行为的合法权利。学术问题,你举报我,我举报你,不是私下解决,相信法治,走法治程序,这种行为极其少见,值得大加赞赏。

“举报者被举报”是中国的幸事,因为他们都在践行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中国论文数量早就远远把世界很多科技大国甩到了后面,却解答不了“钱学森之问”,问题就出在科技论文的质量上面。习惯于粗制滥造,抄袭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中国的科技论文被世界看轻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学术论文要实事求是,优质优产,就必须从维护学术诚信起步。在打击学术不端方面,期待“举报者被举报”现象越来越多,如此,解决“钱学森之问”才能走上正途,才能指日可待。

文/李云勇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