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三江人民法院:@义务人 这份《履行义务告知书》请查收!法院督促履行!

19.06.2023  17:22


    近日,建三江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向当事人发出了《履行义务告知书》,要求当事人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期限、方式和内容及时履行义务,并告知其逾期不履行将要承担的相应不利后果。

    为推进执源治理,敦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保障权利人实现胜诉权益,建三江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助力执源治理实施意见》,并印制《履行义务告知书》,在向当事人送达具有履行义务内容的调解书、判决书时,一并送达《履行义务告知书》,告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务必按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中确定的义务及时足额履行,在此期间不得有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履行义务及其他高消费行为。进一步告知,在执行程序中,应如实报告财产,如有违反,将依法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旨在预警如不履行生效裁判将面临的严重后果,避免因采取强制措施而承担更大的经济损失和信用危机。

    建三江法院积极探索“执源治理”工作机制,强化审执衔接配合,通过落实流程监管、完善配套制度、强化督导问责等措施,完善告知、预警前置机制,发挥敦促、提醒功能,变被动为自动,变自动为主动,敦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推进执源治理减量增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2023年5月以来已发出《履行义务告知书》138份,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金额70余万元,执行全口径收案同比下降9.7%,首执案件同比下降7.3%。《履行义务告知书》的推出,在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敦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促进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