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启动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5.04.2016  14:20

  佳木斯市启动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学生的身心健康情况、思想品德、学业水平和兴趣爱好以及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一是成立了佳木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主管副局长承担,抽调了市教育局中教科、初教科、民办教育科、教育督导、市教育研究院等科室科长为成员。进一步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二是制定下发了佳木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明确基本原则、评价对象、时间和评价指标。召开了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负责人参加的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推进会。全面启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三是建立佳木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制度。要求全市中小学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申诉、复议制度、质量监控制度、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等,使评价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建立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从思想品德和公民素养、学业水平和学习素养、身体和心理健康水平、兴趣特长及审美素养、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考察记录,由学生自我评价、班主任和授课教师以及其它同学共同评价,确保评价信息客观、真实、公平和科学。

  五是客观使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求学校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在促进学生发展、提高教师素养、改进教学实践方式、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客观地运用评价结果,用于指导改进日常教育教学实践;用于学生初中、小学毕业的综合评价主要依据;用于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参考,并与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相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