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底前淘汰黄标车享补贴

19.06.2014  15:07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淘汰黄标车的通告》。从《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在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含利民开发区)、阿城区8个城区注册登记的非财政供养的黄标车,其所有人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享受补贴政策。

  《通告》所称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并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者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通告》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提前淘汰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黄标车,对提前淘汰黄标车的,市政府将给予适当补贴。

    链接

    5类车不在补贴范围

  财政供养单位所属的黄标车。

  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6月1日前的黄标车。

  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转籍到外地的黄标车等。

  

 

  (稿源: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陈程)

  (编辑:曲晨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