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

27.03.2015  22:09

   突出营造良好社会秩序这个重点

  三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

  □本报评论员

  营造良好社会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责任。建设法治黑龙江,必须充分发挥法律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努力营造一个既和谐稳定又充满活力的社会秩序。

  良好的社会秩序,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前提,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内在标志。特别是在社会结构剧烈变动、社会阶层迅速分化、人们思想观念激烈变革、价值日趋多元化的特殊历史时期,形成并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尤为重要。对于群众而言,社会平安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是检验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最有效的标准。

  尽管我省社会秩序总体很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市场秩序混乱,资源垄断、欺行霸市、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黄、赌、毒,盗窃、金融诈骗、抢劫、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多发;有些人信访不信法,一有问题就信访、上访,甚至采取聚众闹事等极端方式制造轰动效应;一些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违法作业、违规操作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各种恶性交通事故屡屡发生,每年伤亡人数居高不下;网络秩序不够清朗,谣言满天飞,经常出现一些抹黑我省形象的帖子。当然,这些问题的存在,并不是说我们的社会已经失序甚至无序了。我们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是要解决问题,因此必须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而不是闭目塞听,报喜不报忧。

  这些问题,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但透过现象看本质,很多问题都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治的规范力、约束力发挥不够有直接关系。解决这些问题,只能靠法律。只有法律才是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只有法律才能为人们提供相互认同的底线。

  营造良好社会秩序,必须作为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要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让那些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者受到法律的制裁;要维护良好治安秩序,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提高社会治安满意度;要维护良好信访秩序,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要维护良好生产生活秩序,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维护良好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让网络清朗起来,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归根结底,就是要通过发挥法治的作用、强化法治的功能,来规范社会秩序,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幸福安康创造良好环境。

  营造良好社会秩序,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责任。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权力清单制度,就是明确政府权力边界,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各级政府既是责无旁贷的推动者,更是“自我革命”的重点对象。要想权力不任性,必须科学施政、民主施政、依法施政,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拥有更多的“获得感”。

  能否利用法律的手段解决社会问题,是对领导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检验。我省一些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能力还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还不高。有的领导干部甚至认为依法办事束缚手脚、程序太多、效率太低,不如行政命令来得快,甚至把发展和法治对立起来。事实上,一些社会问题的产生和发展,与一些领导干部滥用职权、不依法决策有很大的关系。每一个领导干部每作一项决策,都要认真想一想是否有权决策、有多大权决策,想一想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定程序是什么、法律责任是什么,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

  正当海晏河清日,便是修文偃武时。国家强大富裕,人民幸福安康,是我们每个人的共同理想。良好社会秩序,包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让我们携起手来,用法治的力量,共同创造一个充满公平正义阳光、朗月清风的美好明天。

编辑:孙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