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按撤销、转企等七种情况梳理

06.05.2016  08:45

  省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经过合理性梳理,将进行撤销、转企、整合、脱钩、剥离、规范、保留等七种处理。昨天,《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存在合理性梳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各地市也将参考该指导意见执行。

  通过梳理,将全面理清事业单位存续的法律与现实基础、职能履行与资产资源配置等情况,明确事业单位发展方向,推进政事、事企、事社分开,解决部分事业单位存续法理基础缺失,职能萎缩,机构编制规模不合理,偏离公益目标,“事业”“市场”两头占,以及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

  梳理范围

  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含直属事业单位)要对所属事业单位(含使用政法专项编制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进行梳理。

  其中,省政府办公厅梳理范围包括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省地税局梳理范围包括各市(地)地税局所属事业单位;省教育厅梳理范围包括所属高校及所属事业单位;省工信委梳理范围包括由其代管事业单位;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梳理范围含各农垦管理局、林业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梳理范围含直属事业单位自身。

  梳理过程

  ■撤销——其保留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履职的法定依据已消失,或承担的特定任务已完成,无需再保留机构的。

  ■转企——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从事市场充分竞争领域工作业务,可完全由市场配置资源,通过市场行为获得服务,并非必须由政府提供的。

  ■整合——机构重复设置或职责任务相近,或规模过小(5名编制以下)不能很好履行职责,或职责任务单一、工作任务不饱和,暂不具备撤销或转企条件的。

  ■脱钩——事业单位行使与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等行政职权履行相关联的有偿中介服务职能,或与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等行政职权履行存在明显利益关联,梳理后拟继续承担中介服务的。

  ■剥离——事业单位不再承担原实际承担的部分职能的(不再承担原实际承担的全部职能的事业单位应选择撤销)。

  ■规范——除上述情况外,其机构存续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需要,需按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但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需要调整的。

  ■保留——其机构存续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需要,需按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无须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