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出台二十一条禁令 打造全面振兴法治好环境

18.06.2016  02:01

  为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切实履行好审判职能,近日,牡丹江市中院出台《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发展环境“二十一条禁令”》,努力在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上走出新路子,为营造风清气正、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抓住关键少数带动法治建设。通过组织开展行政审判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制度、规则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法治习惯,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对党政部门的涉法案件,提倡主要负责人积极应诉,运用好法律知识,履行好法律职责,弘扬好法律精神,坚持按法定程序和权限说话办事,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务必须为。

  抓公开规范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规范法院庭审行为,充分发挥网上立案、电话立案及12368诉讼服务平台功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延伸审判服务职能,与行业管理部门建立长期联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群众诉累;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司法救助的受理机制、公开机制和监督机制,切实提升司法救助的效果,推进司法救助制度的法治化,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救有门”。

  抓问题治理加大问责力度。重点围绕解决“”和“”两大突出问题,畅通“最先一公里”,打通“最后一公里”。严禁要求当事人提供无谓的证明和繁杂的手续,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禁止要求当事人在同一审判程序中反复提供案件相关材料;严禁未经法定程序查封、冻结企业资产、账户、关停企业,以不符合程序的办案方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严禁遮掩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对于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情况要及时调查核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