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拖延,岂容案卷失踪19年?

27.07.2015  17:14

  从1996年等到2015年,山东菏泽人张俊旗依然没有等到自己上诉案件的二审开庭。因为案卷失踪,这

  起并不复杂的刑事自诉案件已经延宕了19年。律师曾向定陶县法院启动二审程序提出请求,但被告知无法

  找到相应案卷,恢复二审审理有难度。定陶县法院副院长史永军表示,该案案卷确已失踪,暂未找到。目

  前,法院纪检部门已经介入调查。(7月26日澎湃新闻)

  仅因为案卷失踪,一宗刑诉案件,19年来未能进行二审开庭,如此漫长的法院二审延期,无疑令人匪

  夷所思。依据《刑诉法》,“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这意味着

  ,这宗案件已超期太多年。

  然而,令人更不解的是,当地法院面对案卷失踪却显得完全无动于衷,19年来案件当事人苦苦等待,

  并被告知无案卷,恢复二审审理有难度,便不了了之。

  当然此事经媒体报道后,立马有相关部门的介入。而依据最高法相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时

  发现上诉案件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两日内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第二审人民

  法院的通知后五日内补齐”。这也就是说,即使二审延期确实是因为“案卷失踪”,这一问题早在19年前

  ,就应得到及时察觉纠正。

  事实上,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因过失导致案卷或者证据材料损毁、丢失的,给予

  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因过失导致所办案件严重超

  出规定办理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而依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

  解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

  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追究玩忽职守罪。这不仅仅是察觉纠正,也涉及到追责

  的问题。在这近20年的时间里,相关负责人,相关部门和单位为何缺了席?

  我们常说“迟来的正义”并非正义,无论是给予刑诉相关的被告人或是原告一个公平正义的审理都是

  法律最起码的功效,这也是法律的意义所在。而司法部门公然损害执法的公平实属不应该。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