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技厅副厅长于立河 解读新《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23.12.2016  07:03

 

  12月16日下午,省人大举行了重新制定的《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新闻发布会,省科技厅于立河副厅长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就新《条例》进行了解读。
  于立河副厅长指出,多年来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与产业化工作,省委书记王宪魁、省长陆昊多次对我厅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尤其是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对黑龙江省的两次讲话中,都对我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给予了重点关注。这部条例的出台为落实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加速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新《条例》简要归纳有四个主要特点。 一是重点突出。 突出体现了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立法思路,就支持企业自主立项、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规定。 二是特色鲜明。 针对我省是资源型省份、绿色农产品大省及承接军工科技项目多、军工企业、国有企业占比大的特点,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三是环境优化。 为保障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规定了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应当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责任主体采取差异化的人才评价体系等措施。 四是重视服务。 在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义中明确规定围绕成果转化工作的新服务是成果转化的主要形式和内容,并围绕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服务活动做出了相关规定。
  接着,于立河副厅长针对记者的提问“今后贯彻落实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中,省科技厅准备进行哪些部署和安排,工作重点是什么?”进行了回答。在《条例》的实施上,省科技厅将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重点工作安排。 第一要加强宣传。 省科技厅将联合各级宣传部门、各方面新闻媒体加大科技政策宣传,让广大科技人员了解我省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破除了哪些障碍,制定了哪些支持政策。 第二要加强协调。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也牵涉组织、人社、财政、税务、科技、教育、工信等多个部门,也涵盖政府、高校、院所和企业等不同主体,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释放科研人员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需要各部门、各主体协同发力,密切配合。 第三要让企业成为转化主体。 省科技厅将继续大力实施“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我省高校、院所里沉睡的科技成果,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成立公司,进而实现科技成果应有的价值。 第四要拓宽成果来源。 因为没有持续的科技成果供给,那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就成了“无米之炊”。省科技厅要加快科技成果培育力度、加大科技成果挖掘力度、加大科技成果引进力度。 第五要加强科技金融建设。 省科技厅将继续引导社会资本注入,通过引导投资机构、产业资本、个人等多元投资主体投向种子期、初创期阶段的企业。 第六要配合省人大做好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省科技厅将配合省人大、省政府联合组建成果转化执法监督检查组,定期到各市地进行巡回检查、督导有关成果转化法律、政策的落实情况,确保将改革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