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成主流 医疗养老教育全覆盖

01.06.2016  01:56

  为推动全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编制出台《黑龙江省现代服务业地方标准修订三年规划》,实施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关键性地方标准研制;将以哈尔滨市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积极探索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方面的改革,清理并废除生活性服务业中妨碍形成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以迷人的哈尔滨之夏等精品旅游线路为重点,建设全国一流的生态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构建以哈尔滨为轴心的体育产业发展框架。

  到2020年,我省将新建(改造)市、县两级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61个,新增(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11980张;新增“医养结合”型服务床位13万张,千名老年人拥有“医养结合”型服务床位达17张以上;建成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3所、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校25所;力争全省游客总人数达到1.9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2200亿元。

  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康复护理机构

  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发展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研究制定全省区域卫生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促进检查检验诊断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康复护理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康复护理机构,发展精神卫生、儿童、妇产、老年病等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和护理院;提升中医健康服务能力。

  我省将完善公办养老服务体系,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做好特困老年人托底养老服务,提高失能护理床位比例。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模式发展,支持2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内设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医务室、护理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提档升级,鼓励个人利用家庭资源就近就便开展为老服务,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发展,积极运用网络技术发展紧急呼叫、健康咨询、物品代购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

  加强针对弱势群体法律服务

  为社区居民提供多领域教育服务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在全省建成以县(市、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依托,乡(镇、街道)法律服务站为基础,村(社区)法律服务点为纽带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完善职业评价体系、诚信执业制度以及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提高面向基层和普通百姓的法律服务能力,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加大对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法律援助和服务的支持力度,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推进公益性法律服务,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等特困群体提供更加便捷、更加实惠的法律服务。

  我省将扩大社区教育覆盖面,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搭建社区教育省、市、县、乡四级办学网络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人文艺术、科学技术、幼儿教育、养老保健、生活休闲、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服务。

  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

  推进家庭服务网络化发展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创新经营模式,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向合约交易、订单交易、拍卖交易等现代化交易方式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电子商务平台。

  我省将健全城乡居民家庭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家庭服务业,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增加短缺服务。推进家庭服务规模经营和网络化发展,加快家庭服务业公共平台建设,完善社区网点服务功能,多方式提供婴幼儿看护、护理、美容美发、洗染、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等生活性服务,推动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经营、物业管理、搬家保洁、家用车辆保养维修等生活性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