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 如何依法治市

05.06.2015  09:36
今年全国两会,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上周,市政协举行十二届十九次常委会,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行协商议政。本人在会上作了一个发言:《进入“互联网+”时代,依法治市要与时俱进》。

今年全国两会,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什么是“互联网+”?网上有个段子概括得很生动:“邮政行业不给力,顺丰就替它努力;银行不给力,支付宝就替它努力;通信行业不给力,微信就替它努力;出租车行业不给力,滴滴、快的就替它努力。”“互联网+”其实已经在悄悄改变每个普通人的生活,但我们的法律法规却滞后于这种发展态势。

“顺风车”的尴尬

先举一个交通领域的例子,讨论一下“顺风车”的合法性问题。

“顺风车”就是拼车、合乘。车主在上下班途中,顺路搭乘出行路线相同的人,然后大家一起分摊出行成本。以前,这种拼车合乘仅限于熟人之间。但引入互联网之后,让陌生人之间的拼车成为可能。

去年9月,嘀嗒拼车平台上线,开启顺路拼车新模式。这个平台通过移动互联网、电子地图、卫星定位等技术实现系统自动推送顺路者。同时,这个平台还制定了“每公里1元”的乘客分摊标准,引入了线上支付功能和免费拼车保险业务,加强车主认证和规范了拼车行为。除了嘀嗒,目前在上海还有爱拼车、哈哈拼车、AA拼车、微微拼车等十余个拼车平台。

这种分摊成本的拼车出行模式,在上海白领圈子里特别流行。很多写字楼白领,每天就用拼车软件预约车主,搭车上下班,比坐出租车可节省一半开支,而且避免了高峰时段打不到出租车的尴尬。对于车主而言,乘客帮他分担了一半驾车出行成本,一路上还有人聊聊天,何乐而不为?

最近有一个消息,前两年大肆烧钱抢占出租车预订市场的“滴滴打车”也即将进军拼车领域。可以想见,滴滴顺风车一旦启动,之前积累的大量出租车乘客资源马上就可以转化为顺风车客源,拼车市场将迅速扩张。

当拼车平台这个充满前景的“互联网+”项目杀到眼前时,我们却尴尬地发现:拼车合乘在上海仍是一个法律“灰色地带”。

我特地查了各地的地方性法律文件,发现北京市交通委去年出台了《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明确了拼车合乘的合法性,并认可了合理分担拼车费的行为。但在上海,没有类似的规定。我曾咨询市交通委,得到的答复是“在上海拼车不收费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收费就涉嫌非法运营”。

也就是说,在上海,“是否收费”是判定黑车非法营运的唯一标准。车主只要收费了,哪怕就是象征性的1元钱,也是“非法运营”,也是“黑车”。

拼车出行,从环保角度,可以减少碳排放;从排堵保畅角度,可以减少车辆对道路资源的占用。另外,还可以缓解高峰时段出租车供不应求的难题。在很多国家和地区不但不予禁止,还予以鼓励。在新加坡,如果私家车中乘坐人数少于4人者,须办理通行证才能在道路上行驶,空车上路会被罚款。在美国,许多高速公路都设有拼车专用快车道,仅供3人以上轿车行驶。德国则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拼车组织体系,各个城市设立了拼车管理办公室等。

以前,没有技术手段来实现大范围的拼车互助,如今“互联网+”帮我们实现了。但遗憾的是,我们的法律法规却认定它是“非法”。

“法律缺席”不是个案

在“互联网+”的浪潮席卷下,传统行业与互联网对接后,正在催生许多新业态,这些新业态的生长速度很快,超出了我们的想象,打破了我们的思维惯性。除了顺风车平台的例子,“互联网+”正在改变我们生活的实例还有很多,“法律缺席”的状况也不是个案。

例如,最近时兴的智能手环,它可以记录用户每天的运动、睡眠等数据并上传到服务器,然后通过计算后发回用户手机上的APP,给用户提出各种健康建议。同样,还有车载智能盒子,这种盒子通过与车辆的电脑系统相连,可以读取驾驶员行车的所有数据,在处理后通过手机APP给驾驶员提出行车习惯的改进建议。但是,这种在“互联网+”时代看似普遍的读取数据行为,是否合法?运营商是否可以无偿对用户数据进行二次开发利用?在法律法规上都还存在空白点。

又如,网购现在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但像淘宝这样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既非买方,也非卖方,再加上电子商务本身的虚拟性、跨地域和即时性,使得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在实践中很难直接套用传统法律关系界定其责任和义务。例如,网络交易平台是否要为网店售假行为承担责任?网络交易平台对电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和知识产权是否具有审查义务?

还有,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各种各样的P2P、P2N理财平台此起彼伏,网上理财以其便利性和高收益吸引了很多投资者,而“卷款跑路”的新闻也不绝于耳。金融与互联网的嫁接肯定符合“互联网+”的大势,但是如何进行规范、如何建立更严格的准入门槛,法律法规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

可见,“互联网+”在颠覆传统行业同时,也冲击着传统的法律体系和规则。现行法律制度已满足不了互联网发展的要求,而制度的缺失不可避免地为“互联网+”发展带来了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

“互联网+传统行业+法律”

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我们也应该以“互联网+”思维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应该关注新生事物,聚焦新兴业态,厘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引导这些新兴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在我看来,“互联网+”更为完整的表述应当是:“互联网+传统行业+法律”,法律不可缺位。为此,我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以“与时俱进”的理念处理新业态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新业态的兴起会遇到许多新问题,如果我们还是以老眼光看新事物,以旧规则规范新业态,不仅行不通,而且这种思维本身也是荒诞的。必须明白,“互联网+”需要加上去的法律法规,大部分是新标准、新规范。

回到顺风车的例子。我认为,只要私家车主收费载客就按黑车处理,是一种简单粗放、僵化机械的执法行为。我们可以算一笔账,一位车主日常出行,每公里的成本有多少呢?根据车型和路况不同,油费大约每公里0.6-1元;根据保险种类不同,每年保费在3000-6000元不等,按照普通车主每年开车1万公里计算,每公里保费成本0.3-0.6元;不算车辆折旧成本,其他如车位费、洗车费、保养费等,折算到每公里也至少要0.5元。所以,得出的结论是,在拼车行为中,车主收取乘客每公里1元钱的成本分摊费,根本不可能存在盈利空间。

基于此,以收费作为非法运营判定标准,已经严重过时,是理应淘汰的旧规则。我建议,把“是否盈利”作为辨别非法营运的新标准,这才符合“互联网+”时代的发展。

第二、以“底线思维”处理新业态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李克强总理在谈到政府与市场的界限时,说了两句话:政府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市场是“法无禁止皆可为”。那么,对于一时看不清的新业态,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应该先留一个观察期,只要它不冲击法律底线,就不要忙于封杀。让其发展一段时间,让各种问题充分暴露,各方意见充分表达,再制定游戏规则。

第三、以“治理思维”处理新业态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治理思维”是相对于“管理思维”提出来的。“管理”强调的更多的是政府单方面的监管,而新业态的发展,更多需要多元化的参与,不仅包括政府监管,还包括行业自律、企业参与、消费者意识提高等诸多因素,因此,面对新兴业态,我们要推动“政府监管”向“社会治理”转变,以“社会治理”思维来处理新业态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针对新业态制定的新规则,既要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又不能扼杀创新活力。

第四、以“国际视野”处理新业态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基于互联网的新兴业态正在全球兴起,在这一轮产业革命中,各国都遇到如何规范这种新兴业态的法律问题,一些新兴业态在发达国家起步较早、发展较快,这些国家也已经进行了法律规范。我们不妨参考发达国家的做法,吸取他们的教训,借鉴他们的经验,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国情市情、具有前瞻性的规则。同时,必须看到,“互联网+”带来的变革是全球性的,我们针对新业态制定的法律规范也应与国际接轨。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