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经济不能“野蛮生长”

12.01.2016  11:10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快播案”,由于微博、门户网站对庭审进行直播,加上网友广泛参与及媒体多角度的报道,此案连日来成为舆论焦点。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坚决支持对“快播”涉黄案进行依法查处。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缩减了彼此之间的连接距离,让当今世界成为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互联网不仅改变了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也对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然而,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的公共空间,也会在某种意义上陷入“公地的悲剧”,遭遇涸泽而渔的开发与利用。真实与虚假共生,私利与公益并存,各类信息鱼目混珠,各类用户良莠不齐,互联网也会沦为是非地和名利场。一些缺乏规则意识和公共精神的商家,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一些背离法律规范的生意;尽管这样的做法能够“生财有道”,却难免要接受法律的规训与惩罚。

  正如姜军所言,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已成为互联网业界和全社会的普遍共识。任何在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站、提供淫秽色情信息服务者,都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即使能言善辩、巧舌如簧,却难以掩盖其背离法治精神的价值底色。

  在物质生活渐次丰盈的当下,一些人的精神家园却荒芜甚至杂草丛生。面对物质主义、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的冲击,有些人陷入了“口袋满当当,脑袋空荡荡”的价值迷失和精神失衡之中。为了博取眼球,将注意力转化为财富、关注度、名气等社会资本,一些商家不惜剑走偏锋、铤而走险,在道德、法律和人性的边缘地带不断堕落。

  “发展的列车匆匆驶过精神的站台,现实的变化把心灵的地图抛在身外”,诗意的表达,道出令人痛心的“价值失落”。思想的迷茫和精神的空虚,让一些人在互联网上自说自话、自行其是;殊不知,这样的任性而为, 早已触碰了法律的红绳。“快播案”犹如一面镜子,给少数抱有投机、侥幸心理的商家敲响了警钟。

  只有塑造一个健康的互联网环境,让网络运行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才能让公众更好地享受互联网的便利与美好。这一切,不仅需要互联网管理部门延伸触角,健全实施操作系统,减少违规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也离不开广大网民的参与。说到底,每个网民既是优良网络环境的受益者,也是其建设者,需要为此支付一定的成本。

  在法治建设不断深化的当下,互联网不能成为法外之地。只有扎紧制度的篱笆,让“害群之马”得到有力的惩戒,提升违规成本,社会规范才会更有震慑力和约束力。从这个角度上说,“快播案”给当下方兴未艾的互联网经济补上了一堂法律课,需要公众更多的支持与社会认同。(杨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