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查获38吨假冒“五常大米”

30.10.2015  08:30

  为加强“五常大米”品牌保护,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五常大米”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专项整治小组,组建流通、生产领域8个执法办案组及区县打假协调组,负责全市范围内打击假冒“五常大米”专项整治行动。27日,该局行政执法局查获了哈尔滨东鹏米业等3家涉嫌冒用“五常大米”商标及五常原产地的大米加工企业,共查获涉嫌违法大米38吨、包装物32.4万件套。

  27日21时,记者随执法人员来到位于香坊区幸福镇北柞村的东鹏米业大米加工厂,院内停放的两辆货车上均放有装满大米的编织袋。检查人员从车上取下两袋大米发现,外包装上标注着“大米(小碎)”,厂名为益海嘉里(哈尔滨)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厂址为哈尔滨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东路。据介绍,货车上用编织袋装着的大米是该厂购进的原米,用于加工再包装。

  在加工厂的生产车间记者看到,其中一间屋子设有大米加工、装袋流水线,地面上摆放着原米及未装入大米的包装袋;另一间屋子摞放着已经包装好的大米成品,包装袋上标注着“五常特产”、“开门红”、“稻花香”等字样。包装好的大米成品标注的加工企业为“五常市御谷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地址为“哈尔滨市五常市营城子乡红旗村”。据现场执法人员介绍,东鹏米业加工的大米外包装上的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涉嫌伪造厂名厂址、涉嫌商标侵权。目前,市市场监管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案作进一步调查。

  据介绍,市市场监管局将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检查大米生产、加工、印刷、仓储、物流及销售流通等各个环节。重点整治“五常大米”商标侵权行为;非法印制“五常大米”商标行为;冒用绿色食品标志行为;“五常大米”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使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行为;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牌匾、灯箱、条幅等形式进行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的行为;其他侵犯“五常大米”知识产权,损害“五常大米”品牌声誉的违法行为。

  在对生产、流通、印刷等涉及“五常大米”品牌保护的经营场所(含网店)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