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十三五检察印记”之五 【今日荐读】打造检察铁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融合推进
“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作案工具该如何处理?”
“留置人员被立案后如何采取强制措施?”
“敲诈勒索罪中老年被害人年龄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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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上,“检答网”已经成为全国检察人员提升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的“网红平台”。而这只是检察机关将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合推进中的零光片羽。
大检察官走上讲台、“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创新适用、业绩考评全面推开……进入新时代,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将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合推进,以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党和国家发展大局保驾护航。
大命题:政治建设毋庸置疑放首位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是一以贯之的重要要求。
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把党的政治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强调“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提出“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要求。
2019年以来,党中央先后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善于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再次强调党的政治建设。
面对党中央提出的政治建设重大命题,检察机关从未松懈。最高检党组多次强调,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抓得紧而又紧实而又实。离开政治建设,检察业务就没有灵魂,只能就案办案、机械司法。
“十三五”期间,尤其是最高检新一届党组履新以来,检察机关坚定不移地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政治原则贯彻到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具体制度、具体岗位和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
落实“三个规定”,从源头整治干预司法行为。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随后,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相继出台。最高检对落实“三个规定”作出具体部署,并于2019年8月制定《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组织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同步集中填报,要求“逢问必录”。2020年4月,最高检又制定了《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如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检察系统蔚然成风。
坚持刀刃向内,扎实开展教育整顿试点。2020年7月,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紧接着,最高检党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审议了《检察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将顽瘴痼疾整治任务融入日常工作。
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融合推进,基层尤为关键。在2020年10月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上,最高检党组提出了“六个抓实”的要求——把政治建设抓实、把班子建设抓实、把素质建设抓实、把招录使用抓实、把管理机制抓实、把严管厚爱抓实。
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检察机关将政治建设贯穿到具体工作中,在促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同时,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
新阶段:检察队伍素养与实力并进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检察工作正在融入、检察人正在经历“时代之变”。2020年初,一场新冠肺炎疫情加速推动“世界之变”。
在2021年初召开的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最高检领导向全体检察人发出“灵魂拷问”:检察工作面对风险挑战,如何跟上、适应,更努力引领、走在前面?
新的征程已经开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总动员令已发出,服务保障新发展阶段,每一个检察人都责无旁贷。
跟党走的决心要有,业务能力更要过硬。
人民检察院就是要以人民为中心。在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公平正义、公正效率,一丝一缕都是民心所向。人民检察官既要有铁肩担道义的勇气,更要有与之相匹配的能力。
2019年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首次明确提出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建设这一新课题。2020年初,最高检领导提出了全新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案-件比”。随后,最高检下发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
“案-件比”为何能成为案件办得好不好、群众是否满意的重要指标?因为“案-件比”中“件”数越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后,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这也是最高检设置“案-件比”核心指标的初衷——要求检察官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看问题,把不必要的办案环节挤掉,把“件”降下来,把质和效提上去,切实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体验和司法评价。
“案-件比”背后是每一名检察官对每个办案环节的责任,降低的每一个数值都是检察官的自我提升和自我加压,是朝着人民群众的期待更进一步。这一指标的设立,正是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内在一致性最直观的体现。讲政治与抓业务,必须“一体抓”“融合抓”。融为一体就是水乳交融,讲政治必须落在检察具体业务上,抓业务必须体现更高政治站位。要自觉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
2020年5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这既是落实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重大部署和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激励检察官担当作为、倒逼专业素质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要以检察官业绩考评为契机,促进检察队伍素质能力提升。”最高检领导多次表示。
作为检察管理的重要载体,业绩考评体系目前已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初步建立起来。这不仅是全体检察人一场革新式的自我管理,更是检察业绩工作的绝对“风向标”。
提升法律监督水平,需要充分了解系统外相关领域的工作,也需要借助外脑。互派干部挂职就是一个有效的方式。2018年以来,最高检领导多次提出要互派挂职交流,不仅检察机关内部要交流,检察机关与外部特别是行政机关之间也要交流。互派挂职交流,能实现结对共建、业务共促、资源共享,有效带动检察业务工作水平提升。在2021年初召开的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检察干警与行政机关互派干部挂职工作再度被提出。
互派干部挂职这一要求,与各地检察机关破解队伍能力不足的需求不谋而合,得到了地方的积极响应。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与五家单位共选派11名人员互派挂职交流,五家单位向自治区检察院推荐10名业务咨询专家。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表示,通过开展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可以加快解决检察机关和其他司法、行政、银行保险监管机构专业人才匮乏难题,同时以人员交流为牵引,推动双方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务实合作。
2020年10月,黑龙江6名行政机关、金融管理部门、妇联的干部和5名黑龙江省检察院干部开始为期6个月的互派交流挂职,共同培养锻造“跨界”业务能手。
江苏省仪征市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的双向交流挂职机制,守护了一方百姓的食药安全。挂职检察干警在应邀对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检查进行现场监督时发现,某药房未能提供已售处方药“头孢克洛分散片”的处方单,不符合相关规定。随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事药房依法作出行政警告处罚。
实践证明,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带来的是双赢多赢共赢,是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的同步提升。
全方位:开启检察事业新征程
如何加强检察业务咨询答疑、学习交流服务,拓宽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研讨渠道,促进办案能力提升?这是最高检新一届党组一直思考的问题。一个来自基层的建议与最高检党组的思路高度契合,为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答疑解惑的平台——“检答网”应运而生。
自2018年10月8日上线以来,经过两年多的运行,“检答网”已经成为20余万检察人的“检察百科全书”。在一番番“你问我答”中,传递的不仅仅是检察业务知识、办案规范,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一剂剂良方。
政治建设要持续加固,业务建设则要边融入边提升。在最高检领导的带领下,大检察官上讲台制度化,检察长纷纷走进线上线下课堂,亲自开展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工作。
在一把手的推进下,各地检察机关在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上做足了功课。
上海市检察院积极推动基层党建与检察人员素能提升深度融合,督促基层院通过法律沙龙、案件讲评等形式,认真落实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两手抓”“双周讲”要求。领导干部带头上讲台,带头授课辅导,帮助检察人员纠偏正向、补短强弱。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检察院立足贵州脱贫攻坚主战场,紧紧扭住党建“牛鼻子”,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组织全州检察干警长期驻村帮扶,助力减贫摘帽。
辽宁省北镇市检察院控申部门党支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接访”工作责任制,引导党员干部既做“护法的卫士”,又当“普法的先锋”和“宣传的专家”,有效架起检察机关与诉讼参与人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桥梁,切实担负起社会矛盾“减压阀”和“稳压器”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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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设为业务建设指明方向,更为业务建设增添不竭动力。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业务工作才能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从而在检察办案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紧握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融合推进的“秘钥”,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中央的各项要求落实在每一个检察环节,检察工作“精气神”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足。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定中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检察机关开启了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的征程。践行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手持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磨砺的公平正义之剑,检察机关一定会守护好“法治中国”的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