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中院以五项工作规范为抓手 筑牢疫情防控的铁壁铜墙

14.03.2020  01:3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复工返岗后中院机关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工作,绥化中院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制定了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及工作流程》《诉讼服务中心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及工作流程》《人员健康管理防控技术方案及工作流程》《新冠肺炎“四早”防控技术方案及工作流程》和《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等5个规范性文件,用以指导市中院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努力把制度的刚性作用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效能,确保为中院机关全体干警和来院诉讼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健康的办公办案环境和诉讼服务环境。

    在规范性文件制作过程中,绥化中院做到了“五个坚持”。

    坚持科学研判。疫情发生以来,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疫情防控工作即将取得全面性胜利,经济社会秩序正在逐步恢复正常,法院的各项审判执行工作正在步入正轨。每年春节后至备春耕前,还将迎来一个受案高峰期。今年受疫情影响,受案同比减少10000多件,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人民群众将批量涌入法院开展诉讼活动。因此,围绕中院机关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举措以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具有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绥化中院制定了上述5个规范性文件。

    坚持依法防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因此,绥化中院在制定疫情防控相关规范性文件时,把依法防控放在突出位置。5个规范性文件是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的人员健康管理、新冠肺炎“四早”防控、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新冠肺炎防控等15项技术方案的规范要求,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的相关内容制定的,确保防控更精准、方法更科学、措施更有力。

    坚持以人为本。在规范性文件制作过程中,绥化中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针对来院不同风险人群、不同职业群体存在的差异性,制定了《人员健康管理防控技术方案及工作流程》和《新冠肺炎“四早”防控技术方案及工作流程》,对返岗工作和来院诉讼群众严格执行“三个一”(即一人一测、一人一表、一人一登记)工作原则,制定严格的检验检测标准,开辟专门应急隔离区域,加强部门和个人自我监测,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努力为人民群众织密疫情防护网。

    坚持全面覆盖。法院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是办公区和诉讼服务中心。因此,绥化中院针对两个区域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了《办公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及工作流程》和《诉讼服务中心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及工作流程》,从疫情防控准备、场所卫生要求、工作人员防控、来院群众防控、后勤物资保障、宣传教育引导、应急情况处置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全院上下打造了全方位、立体式、全覆盖的疫情防控体系。

    坚持精准高效。为确保疫情防控各项举措顺利实施,绥化中院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制定了《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强化了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双近任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完善了综合协调组、防控督导组、诉讼服务组、信访接待组、防控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6个工作组的工作职责,细化分工,压实责任,相互配合、协同作战,确保全院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既定流程高效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