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城交警大队开展整治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12.01.2016  11:11

按照哈尔滨市交警支队整治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阿城交警大队于1月6日上午8时开始,在阿城区哈牡高速五一路收费站出入口、长江路月牙泡执勤服务点等四个进出城口开展了整治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阿城区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刘福军等领导亲自带队指挥整治行动。

上午9时43分,直属中队参勤警力在哈牡高速五一路收费站出口拦停一辆牌照为黑A63133金龙大客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警依法现场开具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责令驾驶员改正并检查乘客是否系安全带。上午9时47分,一辆即将驶入高速公路的车牌照为黑A880MR的黑色轿车被执勤交警截停,交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执勤交警依法对驾驶人现场开具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上午9点48分,一辆车牌号为吉AH6135红色大客从高速公路驶出,交警上前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把安全带斜挂在肩上,安全带很松,无法起到保护作用,执勤交警现场对驾驶人进行说服教育,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进行了处罚。截至上午11时,四个现场整治行动组共计检查各类机动车近千台次,查处、处罚59名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员,依法滞留机动车2台。

整治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自2016年1月1日开始,为期3个月,整治行动采取用高清天眼监控、电子警察、移动抓拍等科技手段和交警设点、设路段现场检查同步进行的勤务方式,重点严查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的驾驶人及乘客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此外非营运客车、校车、送子车、送工车、农村面包车等大、中、小型客运车辆也是日常整治重点。同时,为了确保整治效果,交警部门也将组织民警进入客运场站、客运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带设施不全等隐患车辆,一律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依照规章停止其上路运营资格。

不系安全带,交警依法可对违法驾驶人按照不同道路分别作出罚款50元至200元不等的罚款金额,同时予以相应记分处罚。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可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证记2分的处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可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证记2分的处罚。

(来源:阿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