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交警“攻坚月”期间取缔交通违法26万件

19.10.2015  09:39

  为确保“两节”及“中俄博览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深入推进交通“三乱”常态化治理,哈市交警部门于9月21起开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集中治理交通环境攻坚月”活动。至10月14日已查处各类交通违法26.21万件,扣留违法车辆1757台,行政拘留247名严重违法行为人,最大限度地 警示震慑了其他违法驾驶人,有效遏制了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据交警部门介绍,“攻坚月”期间,交警部门采取24小时警力管控、市区集中整治、县市交叉换勤、城乡结合部交巡联勤、多警种联合执勤等工作措 施,严管五类重点区域、严惩四种重点违法、严查十类重点车辆。期间全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26.21万件,扣留机动车1757台,其中在对重点车辆的查处 中,现场查处建筑垃圾(材料)运输车违法10908件,扣留大货车293台;取缔公交车违法2652件,出租车违法11852件。在对重点违法的取缔中, 查处酒驾323件,毒驾4件,严重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818件,违法乱鸣笛11147件。期间,共有247人因严重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近1200名严 重违法驾驶人被一次记满12分,这极大地警示震慑了其他违法驾驶人。

   不及时拆解事故、车道发小广告将成整治重点

  “攻坚月”下一阶段,交警部门将对发生简易程序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及时拆解并影响交通,以及非法占用车行道散发小广告、兜售物品等行为进行集中治理,以进一步保障我市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

  据交警部门介绍,发生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轻微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把车辆移至不阻碍 其他车辆通行的位置或者立即报警。驾驶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可以通过照相、摄像或者标划现场停车位置等方式,对事故现场进行证据收集后将车辆移至不阻碍 其他车辆通行的位置。如繁忙路段和交通流量高峰期,发生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轻微交通事故后,驾驶人不及 时固定证据、不按规定将车辆移至不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的位置和报警,争执不休,造成交通堵塞的,对双方当事人各处以二百元罚款。届时,交警部门将通过加强警 车巡控和路口电子眼监控等方式及时发现并及时取缔处罚,同时事故处理民警对在出警过程中,如发现符合规定应撤离而不撤离的,且造成交通堵塞的,将对双方当 事人的违法行为和阻碍交通的行为作出合并处罚。

   19日起交警将联合相关部门严管车行道散发小广告

  近期,交警在执勤中发现我市部分地区非法占用车行道散发小广告、兜售物品等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影响了我市道路交通秩序。为此,交警部门于19日 起(周一)将联合相关部门全面清理市区内在车行道、交叉路口等区域销售或者发送物品、索要财物等违法行为,有效减少此类行为产生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据交警部门介绍,通过前期各大队辖区内排查,已基本掌握违法高发地点,届时将充分发挥岗上民警、巡逻警车和电子监控设备的管控作用,加强对重点 区域、时段的监控力度,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取缔。对行为人情节轻微的,予以警告教育并登记备案,对多次屡教不改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同时联合治安、城管、 工商、民政以及区政府综合整治等部门予以从严处理。如遇有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将直接交由巡警或派出所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