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黑龙江省名牌产品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优质特色产品有关材料的通知

07.09.2015  17:10

各市(地)、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互联网+”有关战略部署,省局制定实施了“互联网+质量公共服务”行动计划,同时正在建设“黑龙江省质量公共服务平台”。该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包括“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质量技术研发服务平台、质量技术能力展示平台、提升产品质量服务平台和黑龙江省名优产品展示平台”五个子平台。此项工作得到陆昊省长和孙尧副省长高度重视,并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尽快投入运行。“黑龙江省质量公共服务平台”预计9月底上线试运行,建设工作任务十分紧迫,其中“黑龙江省名优产品展示平台”主要目的是向国内外展示黑龙江省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优质特色产品,需要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本地黑龙江省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特色优质产品有关内容。现将有关市、县局需要配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报产品类别

  根据平台运行实际,决定分批上报黑龙江省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黑龙江省优质特色产品。

  (一)黑龙江省名牌产品。

  1、第一批数量:每个市(地)局在本地获得黑龙江省名牌产品中上报省名牌产品3至5个(只报市本级不含所属县局),每个县(市)局上报省名牌产品1至2个。

  2、上报名牌产品条件:

  (1)上报的产品必须是获得的“黑龙江省名牌产品”。

  (2)产品在省内外知名,市场销路和经济效益较好。

  (3)产品质量稳定,近三年没有出现质量问题。

  (4)企业同意该产品在“黑龙江省名优产品展示平台”上展示。

  3、上报名牌产品主要内容:(见附表一)。

  (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1、第一批数量:凡是在我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地)、县(市)都要上报“黑龙江省地理标志产品”,共计47个。

  2、地理标志产品上报条件:

  (1)上报的产品必须是我省获得国家的“地理标志产品”。

  (2)产品在省内外知名,市场销路和经济效益较好。

  (3)产品质量稳定,近三年没有出现质量问题。

  (4)地理标志产品市、县同意该产品在“黑龙江省名优产品展示平台”上展示。

  3、上报地理标志产品主要内容:(见附表二)。

  (三)黑龙江省优质特色产品。

  1、第一批数量:每个地市上报本地优质特色产品5至6个(只报市本级不含所属县局),每个县(市)上报本地优质特色产品2至3个。

  2、上报优质特色产品条件:

  (1)上报的产品必须是我省具有优质特色的产品(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除外),特别是具有龙江特色,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的产品,近五年没有出现质量问题。

  (2)产品在省内外市场销路和经济效益较好。

  (3)企业同意该产品在“黑龙江省名优产品展示平台”上展示。

  3、上报优质特色产品主要内容:(见附表三)。

  二、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局要高度重视,指定专门领导、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急,必须抓紧落实按时上报。

  (二)因填报内容要展示在黑龙江省质量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各地填表时必须保证内容齐全,表述清楚,言简意赅,图片清晰,并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长认真审阅无误后进行上报。

  (三)各市、县局在填表上报工作中若有疑议,请及时与省局联系人联系。

  (四)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节省时间,请各市(地)局立即将此文件转至县局,报送材料时,各市局、县局可直接向省局报送(县局不必经市局汇总)。上述名优产品有关内容分别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2015年9月11日下班前上报电子版。9月18日前上报纸质版。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纸质版邮寄地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

  联系人:柳羽丰 联系电话:13845097309

  附件:1.黑龙江省名牌产品展示内容

            2.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展示内容

            3. 黑龙江省优质特色产品展示内容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