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亲民到民亲:“龙江品牌”的聚变效应

14.06.2014  00:39


黑龙江高院院长张述元(前排右二)深入哈尔滨市王岗镇卫星村菌类种植户大棚实地调研。陈凡 摄

        近年来,黑龙江省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为民宗旨,着力于便民司法,积极探索符合黑龙江省情特点的司法为民便民措施,把司法温暖和公正司法送到人民群众心坎上,拉近了法院和群众的感情距离,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和谐司法的脚步迈得更稳更实。

        ■为民举措

        让群众得到司法“实惠

        早在2011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专门下发了“司法便民30条”,推出贴紧务实、群众欢迎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其后不断总结探索,加以创新完善,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实惠”。

        ——诉讼服务中心,中心是“服务”。2013年,黑龙江高院克服资金困难,使得功能完善的诉讼服务中心顺利竣工,彻底实现了诉访分离,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好的诉讼服务环境。全省各级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普遍设立了诉讼咨询引导台、立案审查受理窗口、人民调解室以及收费窗口,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咨询指引、人民调解、立案审查、费用缴纳、案件查询“一站式”诉讼服务。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向诉讼当事人发放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等进行诉讼咨询引导的同时,还将诉讼相关事宜进行释明,使当事人明确诉讼主张,促进裁判更趋于准确、公正。

        ——立案,距离不是障碍,时间不是门槛。去年,全省各级法院全部开通网上立案、电话预约立案通道,不能来窗口立案的当事人只需敲敲键盘,打个电话,再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立案材料——有明确的诉讼标的、有明确的原被告地址、姓名,符合诉讼法规定的有关立案条件的,都可进行登记立案;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服务。一些法院还实施了节假日立案法官值班制度,大多数人民法庭都安排了法官晚间值班,明示接待法官和接待电话,做到随时接待立案当事人。

        ——审理,依据群众司法需求“定制”。黑龙江法院在全省坚持推行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制度,方便当事人诉讼。全省各级法院根据本辖区的案件和人口情况,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或案件较集中的地区,坚持社区法庭、地头法庭、集市法庭、楞场法庭、交通法庭等巡回办案模式;根据辖区群众的生产作息情况,坚持假日法庭、清晨法庭、夜间法庭、农闲法庭等非固定时间办案模式。哪里有需要,就在哪里开庭;什么时候当事人方便,就什么时候开庭,尽量减轻群众诉累。

        ——执行,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黑龙江法院通过创新执行方式、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执行活动等举措,力克“执行难”,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去年,黑龙江高院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进一步健全了与工商、银行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和威慑机制;与省诚信办协调,在“诚信龙江”网上通过省公共信息平台发布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的信用信息,并将该信用信息录入到企业诚信档案中,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均会在出入境、信贷融资、高消费等情况下受到严格限制;与检察、公安部门对接,对妨碍或者抗拒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等行为,依法予以惩戒。

        2013年,黑龙江法院开展了清理涉党政机关、涉农金融机构执行积案专项活动,采取一案一方案、一案一协调、一案一督办、一案一包案的方法,集中攻坚,逐案清理,执结了全部1375件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执行到位金额近10亿元;执结了926件涉农金融机构执行积案,结案率为84.64%,执结金额5.74亿元,实际到位金额4.58亿元。

        在此基础上,今年开年,黑龙江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运用快速执行、主动执行、优先执行等机制,采取“凌晨突袭”、“节日封堵”等执行办法,取得良好执行效果。截至4月20日,全省法院1075件涉民生案件已全部执结,累计执行到位标的额6500万元,比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提前两个月完成任务。

        ■为民品牌

        打出“龙江特色

        “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只有切合当地实际,才更有针对性、实效性,生硬地照搬照抄外地经验,容易‘水土不服’。”黑龙江高院院长张述元特别强调司法为民的“龙江特色”。

        黑龙江属于边疆省份,经济欠发达,大兴安岭等部分地区地广人稀,但自然资源丰富,大农业、大森林、大煤矿、大石油等闻名全国;文化积淀比较深厚,特别是新中国建立后,涌现出了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等宝贵精神财富,群众民风淳朴。黑龙江法院每推出一项司法为民举措,都紧密结合这一省情、社情,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四个结合”和“四个十分注重”,使得黑龙江法院司法为民举措富于龙江特色:结合黑龙江大农业发展实际,十分注重涉及“三农”合法利益的司法保障和服务,确保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结合黑龙江自然生态保护对国家自然生态安全有重要影响的实际,十分注重涉及森林、湿地等生态环境的司法保障和服务,确保良好自然生态不受破坏;结合黑龙江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努力发展的实际,十分注重对涉及产业工人、农民工等合法利益的司法保障和服务,确保一线劳动者群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结合黑龙江当地民风习俗实际,十分注重诉讼调解,坚持“五全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黑龙江作为农业大省,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处于重要战略地位。黑龙江法院在服务“三农”,促进粮食增产增收方面,特色更为鲜明。

        2013年4月至6月是黑龙江高院领导班子的“调研走访季”,广袤的原野上,留下了班子成员的一串串足迹。他们深入基层,走访了20多个乡镇、村屯,向农民合作社成员等发放了600多份涉法律问题调查问卷,了解群众司法需求。在调研基础上,黑龙江高院重新梳理了以往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农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若干文件,对司法措施进行深度整合,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贴紧务实的服务举措。

        提起这些举措,张述元娓娓道来:“针对一些农区交通不便的实际情况,全省法院恢复和重建80个人民法庭;全面实施远程立案、预约开庭,推行车载法庭、固定审判站等办案方式;实行弹性工作制,尽量少误、不误农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犯罪,对制售伪劣农资犯罪分子依法惩戒。

        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司法活动,也是黑龙江法院服务“三农”的特色之举。送法上门专项活动,针对的是土地规模化经营进程中,土地流转、劳动力转移等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全省法院采取法官驻乡、驻村或设立工作联系点的办法,为群众提供面对面的司法服务,仅黑龙江高院就在哈尔滨周边的乡镇、村屯设立了6个工作联系点;结合身边案例举办了上百场涉农纠纷司法讲座,一万多名农村干部、农民、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聆听了讲座,有效减少了涉农纠纷。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积案专项清理活动,针对的是现代农业相对于传统农业,信贷需求量大,对金融机构依赖程度高的实际。

        从去年4月份活动开始,截至去年年底,全省法院共执结926件执行积案,执结金额5.74亿元,实际到位金额4.58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全省涉农地方金融企业的健康发展和涉农资金投入,促进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

        ■司法温暖

        赢得群众口碑

        “司法为民工作做得怎么样,最终还得由人民群众来评说、裁判。”张述元说。

        近些年,黑龙江全省法院每年都会收到不少锦旗和表扬信。这些锦旗、表扬信代表了群众的心声,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良好形象的高度认可和表达。

        东宁法院道河法庭庭长黄大可,到道河镇土城子村办案,处理一起欠款纠纷,双方当事人当时火气都很大,到一起就吵,黄大可就两家来回跑,两家前后隔着三条街,虽说不远可也不近,黄大可一上午来来往往跑了三趟,累得气喘吁吁,真是“当事人动动嘴,法官跑断腿”,最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走到一起,握手言和。

        人民群众是司法为民举措的最大受益者。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宁安法院东京城法庭干警除夕看望吕振国老汉、伊春市南岔区法院民庭庭长吴海芝正月初五促成郝大娘一家吃上团圆饭,这些鲜活的故事都在当地一时传为佳话。

        黑龙江高院农林庭法官崔卉鹏向记者讲起自己的办案经历。去年开春,黑龙江经历了1961年以来的最大一场“春涝”,为及时排出春涝,不误春耕,黑龙江高院农林庭在审理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时,崔卉鹏等人早上9点就赶到了距哈尔滨100多公里的肇东一家农场,组织各方当事人踏查土地,当时地里的雪还没有完全消融,走在地垄沟中,一脚迈进去,鞋子就陷入积雪和泥水里。

        从9点到12点,崔法官他们边踏查边调解,却换来一句当事人刘某“不调了!”法官们饿着肚子返程,谁知刚到高速路口,刘某却打来电话,同意调解。原来刘某一直开着车悄悄地跟着法官,看看法官做了什么,是不是受对方之邀去吃请,最后看到法官直接踏上返程路,一心一意只为办好案件,他彻底相信了法官,这起涉及1300亩耕地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得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