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操纵的假招投标

19.10.2014  11:27

  【人为操纵的假招投标】

  一次由地方政府主导的水务改革,为何如此惨败并留下后遗症?

  记者调查发现,当年的水改无论从决策上,还是具体操作上,都未严格在法治框架下进行,人为干预、以权代法痕迹明显。

  作为改革的见证人,齐齐哈尔市水务局原副局长孔凡荣介绍,2002年齐齐哈尔自来水公司刚刚成功改革完毕:由原来的纯国有企业变成了一个政府控股75.8%、职工占股24.2%的股份制企业,股权结构合理,产权明晰,公司上下人心振奋,当年就赢利1000多万元。但还不到一年的时间,2003年,市里再次提出改革,这种决策的科学性令人怀疑。

  记者得到了一份当年哈尔滨翔鹰集团《关于投资收购齐齐哈尔自来水公司全部国有股权意向的请示》材料。这份材料表明关于此事的部分决策经过:翔鹰集团向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提出收购意向,时任齐齐哈尔市委书记的杨信批示:“抓紧运作,形成方案”。

  齐齐哈尔自来水公司原副总经理王忠义说,按《公司法》股权转让应该开全体股东大会,但因大部分职工股东不同意,市里又挑选个别股东开股东代表大会,形式上通过收购方案,实际上不合法。

  孔凡荣说,这次水改的招标是人为操纵的,法律成了摆设。他说,这次国有股出售的一大硬伤是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出售方案是我写的,一共改了8次,直到领导满意为止。”孔凡荣说,第一方案是向国内外招标,第二方案是向省内外招标,第三方案是省内招标,但怎么改也不符合领导意思,最后干脆改成了“定向招商”,指定由翔鹰集团来买。

  王忠义说,由于没搞招投标,还要显得合法,就走了个假招投标的程序。“在招标拍卖会的前一天晚上,才由我通知哈尔滨市另一家企业来竞标。”“标书都是连夜做的,就是来陪标的,结果可想而知。

  “翔鹰集团后来又违背《合同法》,未按合同约定在两年内交清其余购股款项,未按合同约定实现二次供水统一管理,也未及时投资建设供水管网,但政府并未追究这些。”有职工指出。

  由于当时翔鹰集团并没有实力购买所有国有股,只买了一部分,齐市自来水公司的国有股改革并不彻底。再加上职工不同意翔鹰集团控股,发生了部分职工“退股”事件,使改革出现了反复。

  齐齐哈尔自来水公司原保卫科科长卜凤鸣说,当时大部分职工股东要求将股份转让给翔鹰集团,而翔鹰集团又拒不接收,齐齐哈尔市政府不得不出手“救企”,以城市投资公司的名义接收了职工转让的股份。国有资本退出又进入,齐齐哈尔市政府陷入极度尴尬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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