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重点审核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

05.01.2015  20:39

   

   为有效解决档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真实记载和反映干部自身情况,切实提高干部人事档案质量,使之更好服务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和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要求,2014年12月24日,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厅党组决定自2014年12月至2015年9月,在全系统开展以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范围包括全系统所有在职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的办法,分全面启动(2014年10月末~12月24日)、自查自纠(2014年12月25日~2015年3月末)、抽查督导(2015年6月初~7月末)和总结整改(2015年8月初~9月末)4个阶段进行。

   审核主要内容以干部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信息为重点,对全系统所有现职干部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和审核认定,使档案中涂改造假、信息不准、认定不规范、重要材料缺失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点清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涂改造假问题。重点审核档案中是否存在涂改造假,干部身份、学历、奖惩等材料是否涉嫌伪造,提干、提职是否存在违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干部身份等重要信息是否出具虚假认定或认定不准等情况。是否存在前后记载不一致问题。审核档案中“三龄二历一身份”等一些重要信息的记载是否前后一致,重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中最早的记载材料、有关的原始依据材料等一些重要档案材料的记载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重要材料缺失问题。重点审核档案中参加工作、录干转干、调动(调任)、提职、学历、处分等重要依据材料是否缺失或不够完整等等。是否存在认定说明不符合规定问题。对于存入档案中的涉及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干部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认定和说明材料,要审核其是否符合相关的政策规定,佐证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具有说服力和鉴证作用。是否存在信息不准问题。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和干部身份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原始依据材料记载一致。是否存在错装混装材料问题。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档案材料是否与干部本人相符,档案中是否存在错装误装材料,是否存在“张冠李戴”现象,特别要注意同名、同音情况,是否存在归类不科学的问题。是否存在档案管理不严问题。认真查找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看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作程序是否严密,档案保管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由专人负责保管,查借阅档案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手续,收集归档渠道是否畅通,档案管理是否存在漏洞等。

   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全系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管档单位要从全省工作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把审核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确定1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抽调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档案业务、具有保密意识的同志成立审核小组做好本单位档案审核工作。要明确干部信息认定工作职责分工,各部门间要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要精心组织,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管档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具体方案,确定清理重点,明确目标任务、程序方法和工作进度。要深入排查问题,做好登记和认定工作,分阶段、有步骤地落实好专项审核工作的各项任务。

   要严肃纪律,严格惩处问责。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档案审核保密纪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认真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真实关、准确关、入口关,确保审核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要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改学历、改履历、改年龄等履历档案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根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对其追究相关责任。对干部本人涂改造假的,追究干部本人责任;干部主管部门参与档案材料涂改造假、对虚假材料审核不严或违反规定认定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的,依照《档案法》及有关规定追究干部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因档案审核不严导致干部信息不准或造成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责任科(处)、考察组负责人和档案审核人的责任。(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