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岩等7人刑讯逼供案4名被告上诉哈中院昨日二审

30.08.2014  10:10

  黑龙江新闻网29日讯(王乙丁 解娟 记者 孙海颖)因不服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岩等7人刑讯逼供案的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岩、张思亮、赵晓光、程小伟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今日13时,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宣读了原审判决认定书:2013年3月24日19时30分许,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刑侦一大队大案中队在抓捕王殿宏、梁世全等人后,因梁世全有贩毒嫌疑又拒不供述,吴岩在对其进行审讯时,指使程小伟、潘永权、李迎彬用老式军用手摇电话机对梁进行电击,程小伟用鞋底抽打梁世全头面部。其间,梁世全猝死。

  一审判决还认定,3月7日至24日期间,7名被告人6次对另外9名嫌疑人采取相同手段逼取了口供。

  一审判决认为,吴岩、张思亮、赵晓光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中,使用变相肉刑手段逼取口供,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均已构成刑讯逼供罪。程小伟、潘永权、李迎彬、李春龙虽非司法工作人员,但在实际参与审讯活动时,与具备刑讯逼供犯罪主体身份的吴岩、张思亮、赵晓光等人共同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应当以刑讯逼供犯罪的共犯论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吴岩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程小伟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潘永权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张思亮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李春龙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迎彬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赵晓光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对于一审判决,吴岩、张思亮、赵晓光、程小伟4名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法庭上,程小伟对几起刑讯逼供案的细节进行逐一陈述,对其中涉及自身的逼供行为表示认罪,但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赵晓光对一审曾经做出的曾参与部分刑讯逼供的口供提出异议,称自己从未参加过刑讯逼供;吴岩对一审判定的刑讯逼供的时间存有异议,吴岩的辩护人李涛提出,吴岩有审讯时不在场证据;张思亮认为检察员为他列举的刑讯逼供相关证据不够充分、前后矛盾,部分举证不成立。

  4名上诉人及未提出上诉的原审被告人李迎彬、李春龙、潘永权,吴岩辩护人李涛、张思亮辩护人田英、赵晓光辩护人李海涛到庭参与诉讼,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绍鹏出庭履行职务。

  本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