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3.09.2016  22:04

第一部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省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政策和实施办法。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省(回省)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团职以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包括98家预算单位,主要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省公务员局、省劳动保障监察局、77家市(地)、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13家厅属事业单位及5所厅属技工院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

截至2015年末,独立编制机构98个,其中行政机构3个,事业机构95个。均为独立核算机构,其中3个独立核算行政机构,95个独立核算事业机构。

截至2015年末,编制总人数为4279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数247人,事业人员编制数403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数3045人);实有人数为5317人,在职人员3833(行政231人、事业人员3602人)人,离休人员29人,退休人员1455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为5315人,在职人员3831人,离休人员29人,退休人员1455人;2015年末学生人数为4319人。

第二部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2015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本年收入合计89363.3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8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8824.11万元,收入合计98193.30万元。本年支出合计94363.02万元,结余分配0.0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830.26万元,支出合计98193.30万元。

(一)收入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86431.39万元,是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拨款收入,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25546.68万元,下降22.8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精减财政预算支出及2015年追加的补发项减少。

2、事业收入1132.96万元,主要是五所技工院校开展教学活动取得的财政专户收入,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宿费,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355.09万元,下降23.8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学生人数的减少。

3、经营收入138.46万元,主要是驻外地两所疗养院的对外经营收入,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1333.91万元,下降90.6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决算数中包括黑龙江省干部疗养院经营收入数,2015年该单位已划归省残联系统,导致2015年度我厅经营收入金额大幅度减少。

4、其他收入1660.58万元,是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基本账户及财政专用账户的利息收入、国家项目专项资金等,较2014的决算数减少958.05万元,下降36.5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年初结转和结余8824.11万元。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上年度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资金。

(二)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18.24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公务员管理、军转、外专等方面的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政府特殊津贴支出、军转干部安置、自主择业退役金支出、享受国务院特贴补助人员的支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项目资助支出、省级领军人才后备带头人专项资助支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535”工程项目资助支出、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博士后人员日常经费及相应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支出、公务员考核、奖励及评比、达标、表彰管理方面支出、公务员招考方面支出及其他人事事务方面支出等。

2015年决算数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3134.35万元,下降18.2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教育支出20166.9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技工教育支出、教师进修、师资培训支出及其他用于技工进修及培训方面的支出等。

2015年决算数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22056.86万元,下降52.24%,主要原因是学生人数减少,支出等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960.3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支出、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支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支出、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支出、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支出、仲裁机构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支出及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未实行归口管理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及就业方面的补助支出。

2015年决算数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367.54万元,下降0.68%,与上年度基本持平,小幅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精减开支。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78.8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障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15年决算数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17.82万元,提高8.06%,主要原因符合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发放的职工工资晋升基数提高增加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4638.7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及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015年决算数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747.5万元,提高19.21%,主要原因符合房改政策规定应发放购房补贴职工人数相应增加、工资晋升基数提高增加的支出。

二、关于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说明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91121.91元。2015年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15132.18万元,下降14.24%,剩余资金年底收归预算。分别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66.23万元。2015年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3771.63万元,下降22.6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剩余资金年底收归财政。

      (二)教育支出19034.28万元。2015年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561.02万元,下降2.86%,主要原因是学生人数减少,支出减少,剩余资金年底收归财政。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003.88万元。2015年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10109.34万元,下降16.0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剩余资金年底收归财政。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78.8万元。2015年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233.52万元,下降12.89%,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按照据实发生金额据实支付,以支定收,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及离退休,剩余资金年底收归财政。

      (五)住房保障支出4638.72万元,2015年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456.66万元,下降8.96%,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及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按照据实发生金额据实支付,以支定收,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及离退休,剩余资金年底收归财政。

三、关于“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415.34万元,较2015年预算数减少18.22万元,较2014年度决算数减少233.38万元,下降36%,大幅度减少了三公经费的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20.49万元,同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4.49万元,同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4.09万元,2015年经有关部门批准,我厅共组织和参加因公出国(境)团组2 个3人次,其中,为加快建设我省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全面提升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和办学水平,拓宽我省技工院校管理者的国际视野,促进职业教育的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国外培训;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指标精神,学习借鉴瑞士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推动我省中小企业跨越式发展,与瑞士西北应用科学大学合作,培训我省中小企业及相关管理人员,组织国外考察、签订合同;公务接待费2.10万元,同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4.40万元,同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2.24万元,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和配比人数,国内公务接待共计12个批次,67人;公务用车运行费392.75万元,同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18.31万元,同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25.23万元,均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用。2015年末省人社厅系统公务用车保有量118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5年我厅系统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确保总额控制。加强部门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支出审批流程,对审批手续不全的“三公经费”支出, 一律不予报销。本着厉行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四、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省人社厅系统机关运行经费3674.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4年3454.96万元增加219.44万元,提高6%。行政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之和。其中,部分公用经费是依据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比例提取,经费预算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普调及级别晋升基数提高而增长。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省人社厅系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5.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0.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77.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7.42万元。暂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府采购力度,着力扶持政府采购中与中小企业的合作。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有车辆1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4辆,黑龙江技师学院3辆,主要为校园保洁保绿洒水车1辆,冬季校园清雪车1辆及拉送实习学生去厂矿实习用的大客车1辆。海林社保局1辆,为1995年购置的吉普车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及乡镇稽核检查用车。我系统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4套,其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3套,黑龙江省技师学院1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进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我厅2015年度部门预算纳入绩效评价项目五项:

(一)专家及人才奖励经费。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实施“五大规划”、“十大重点产业”战略部署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和引进领军人才,打造科技创新团队起到重要作用。

(二)黑龙江省中小企业赴瑞士系统培训专项经费。我省与瑞士中小企业培训合作进展顺利,取得丰硕成果。截至2015年底,已成功举办黑龙江省中小企业赴瑞士培训班12期,培训企业257家,培训相关管理人员309人,专题涉及产业园区、乳品、旅游、装备制造、绿色食品、制药及医疗器械、生物产业、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

(三)社保经办机构专项经费。全省77家社保经办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管理为重心,全面加强基金征缴,坚决杜绝冒领养老金行为,以提高人员素质为突破口,全面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窗口经办服务能力,切实开展好加强基础建设活动,顺利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四)“金保”工程经费。金保工程项目建设坚持把业务需求与信息技术紧密结合,重点支持各项业务的经办与公共服务。金保工程项目的建设大大促进了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发展进程;提升了我省各级人社部门的工作效率及服务水平。

(五)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费。邮寄账单已成为经办机构提高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规范社保资金管理、宣传社保政策的有效手段。为此,我们始终将提高数据准确率和群众满意度作为项目绩效跟踪考核的最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反映人力资源、机构出编制、公务员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五、教育(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反映工业、交通、劳动保障等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支出。

六、教育(类)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款)其他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项):反映其他用于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反映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反映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九、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照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五、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二十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二十七、年末结转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余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第二部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部门决算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