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19.03.2016  23:10

黑人社发〔2016〕12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司函〔2015〕137号)要求,现将2016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名额

(一)申报条件。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3、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4、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5、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6、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留学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在上报材料中注明。

(二)申报名额。各主管部门可推荐1名候选人。

二、申报遴选

(一)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后,请各市(地)、各主管单位对申请人创业项目进行把关初评,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初评审核通过的候选人报省人社厅。

(二)本次申报使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ptpm.mohrss.gov.cn。)进行网上申报,单位名称请填写“HLJSRST”,密码HLJ@888888。涉密项目请采用纸质方式申报。

(三)系统报送后,各市(地)、各主管单位须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包括申报函(附名单及账号信息),《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六份(盖章)。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候选人进行综合审核,并上报人社部。

三、申报时间

请各地各部门于2016年2月19日前将候选人材料上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来函请注明本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户名、帐号、开户银行。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电        话:0451-87130139

联  系  人:李    宏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

附件: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doc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