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完善扶持政策发展中医药事业

20.06.2015  11:47

  1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认为,中医药是医药卫生事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应大力保护和积极发展,要认真落实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部署,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和落实好相关政策,认真研究促进我省中医药发展相关政策的落实。各级医保部门要将中医药适宜技术以及经药监部门批准的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并适当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要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的价格,逐年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财政投入。

  组成人员建议,拓宽中药制剂的使用范围,研究出台扩大中药制使用范围的具体政策,适当放宽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的审批条件,拓宽中药制剂的使用范围,促进中药制剂深度开发。要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调整教育层次和专业结构,研究定向培养、带编分配等措施,研究制定中医药人员服务基层等政策,深入开展中医药人员培训,在万名医生支农和帮扶行动中增加送教下乡的内容,在每年公开招聘的千名医学毕业生中,中医专业学生不低于三分之一。

  组成人员还建议,要提高基层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县级中医医院硬件设施建设,构建覆盖社区、乡镇和村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网络,积极开展“医养结合”的中医药养老服务,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治未病”服务体系建设。 (作者:印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