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 关注大气污染和生态保护

17.06.2014  10:41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和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将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调研。16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和调研汇报会。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隋凤富主持会议并讲话。

  听取相关单位汇报。魏义松摄

  省委十一届四次会议提出,将以实施《大小兴安岭国有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等五大规划为切入点,牵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今年年初,省人大常委会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我省实施“五大规划”重大部署,将听取省政府《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实施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列为今年监督工作计划。为了减少会议,提高效率,省人大常委会将两项活动合并起来,一并安排、一并研究、一并落实。

  隋凤富主持会议。魏义松摄

  此次《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实施情况的调研,重点是了解生态保护建设和产业转型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准备,并以此推动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重点是了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方面的情况以及依法加强综合治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推进清洁能源利用等方面的主要措施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视察环保企业。魏义松摄

  会议在听取省政府情况汇报后,强调此次调研和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精心组织,通力配合;改进作风,遵守规定。

  据悉,检查组将用一个月时间,深入到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伊春、黑河、大兴安岭等地和农垦、森工系统,通过实地检查、座谈研讨、走访职工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