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依法对一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出庭公诉

25.08.2020  09:42

 

通过远程庭审系统与被告人连线,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做到案件审理与疫情防护两不误。8月21日,经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志刚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法院公开审理。

经庭审查明,自2007年3月至2017年12月间,被告人李国滨、高永平为达到非法拆迁的目的,伙同被告人徐志刚、王占伟、崔彬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徐志刚为首,以被告人王占伟、崔彬、高永平、李国滨、孟晓宇、徐震、常洪民、徐凯、代建军、崔宏、王明鑫、王广龙、郑飞、段金楠、王强、赫英俊、潘松、苏晓明伟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徐志刚伙同被告人李国滨、高永平、孟晓宇、王占伟、崔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二款,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志刚伙同被告人王占伟、崔彬等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志刚伙同被告人常洪民、郑飞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应当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该犯罪组织成员还涉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

为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检察机关依法参加庭前会议,为按时开庭审判做好了各项准备。

鉴于本案被告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为确保案件质量,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并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