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激活人才工作纪实 为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05.11.2015  10:40

  党的十八大以来,就人才使用、激励等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继续完善凝聚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调动优秀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近年来,我省紧紧抓住制约人才发展的瓶颈和要害,改革创新人才激励、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创造各显其能、人尽其才的政策环境,最大限度地释放人才队伍活力,调动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充分释放人才资源潜能,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狠抓第一资源,创新突破体制机制,以政策红利释放人才活力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如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老工业基地、农业大省黑龙江面临的重大课题。

  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人才是创新的根基,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人才政策方面手脚还要放开一些。

  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资源。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积极适应实施“五大规划”、发展“十大重点产业”对人才的强劲需求和热切渴望,针对人才引进难、留住难,作用发挥不充分,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等问题,着眼于用好的政策、机制和环境引导科技人才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用高新技术加快培育竞争力强的支柱产业,用人才支撑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在政策机制上深入研究,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其中,尤以今年出台的《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含金量最高。该政策从激发人才活力、奖励人才贡献、支持人才创业、培育人才体系、促进人才流动、营造人才环境等六大方面提出20条政策意见,坚持以改革举措激活人才,突出简政放权,着力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给用人主体“放权松绑”;坚持以市场机制激励人才,建立科技人员和科技成果利益捆绑机制,实现“用价值体现价值、用财富回报财富”;坚持以开放政策引领人才,注意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把解决人才发展中的难点问题、人才期待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既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提出优惠政策,又对本土人才培养加大支持力度,既注重发挥财税政策作用,增强人才政策普惠性,又注重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确保各级各类人才充分享受到人才政策红利。

  省委、省政府人才政策出台后,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政策文件细化为63项具体任务,分解到省直20个职能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任务分工推进台账,确定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确保文件提出的各项任务有落实主体、有工作标准、有推进措施,避免政策“悬空打转”。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各单位分兵把口、落实责任,确保了各项人才政策落实到位。

  通过改革突破、大胆创新,龙江尊重人才、爱惜人才、广纳天下英才的诚意和决心得以彰显,为有意在龙江一展身手的各路英才送上了“定心丸”。

   突出简政放权,解除人才发展不利约束,不拘一格重用优秀人才

  针对当前体制机制不活、管得过多、管得过死、管得不好,严重制约人才发展的问题,我省坚持以放权放活为核心,该由基层做的就交给基层,该由用人单位办的就交给用人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基层的积极性。

  下放职称评定权。为贯彻落实人才政策中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省人社厅研究制定了《关于下放高职高专和成人高校、民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核准权限的通知》和《关于下放市(地)以下及省农垦系统卫生、农业系列和省森工系统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核准权限的通知》,实现省属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教师系列自评直聘,对成人高校、民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实行属地化管理,并将原由省人社厅负责的卫生、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核准,分别改为市(地)人社局和农垦、森工人社部门负责,省人社厅将履行好监管和指导职责。 (下转第十二版)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为全面盘活科研资源,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把原由省级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改为省直各部门、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省属高等院校自行组织实施,扩大了省直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落实全员聘用制,逐步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协议工资和绩效工资。

  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核。省人社厅研究起草了《黑龙江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办法(试行)》,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用人单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逐步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激励创新创业,盘活全省人才资源,让人才事业真正兴旺起来

  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调动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制定人才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才政策把激励人才创新创业作为盘活全省人才资源、挖掘人才潜能、发挥人才作用的重要突破口,提出了一些“含金量”比较高的政策措施,目前效果已初步显现。

  在支持创业方面,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出台了《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专业技术人员创业,自批准离岗之日5年内,在原有保留人事关系、职称、档案工资基础上,又出台继续保留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激励措施。据测算,经批准离岗创业的中级、副高级和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人每年由原单位承担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总额为1.77万元、2.32万元和3.1万元,对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业活力、解决后顾之忧、做大做强实体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取消原来需要的户籍证明、创业培训合格证、自主创业证、验资报告等前置性条件。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指导高校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全力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目前,投资2亿元建立的全国首家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公司进入正式运行轨道,投入1亿元建立的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已开始正式下拨资金。截至9月底,已为省内96位大学生提供贷款758万元,户均7.9万元;为221户大学生创业企业免征税款62.4万元(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不在此范围内);将清理出的3.75万平方米非办公资产用于建设大学生科技企业孵化器,截至8月底已在高校内建成创业基地或孵化场所134个,大学生创业平台逐步建立完善;拨付62.7万元网站项目建设专项经费,大学生创新创业网站开始正式运行。

  在激励创新方面,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黑龙江省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改革的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省级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针对科技成果“堰塞湖”现象,坚持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改革,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赋予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成果转化处置权,促进科技成果在省内就地转化、尽快转化,进一步释放科技创新活力。聚焦科技人才队伍,积极回应广大科技人员的期待,在股权期权激励、分红奖励上大胆创新突破,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凭业绩贡献、靠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一朝致富”甚至“一夜暴富”。注重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扩大人才普惠范围,通过人才创新劳动与其利益收入“挂钩”,使广大科技人员有付出、有回报、有奔头。

  时下的黑龙江,创业创新正当其时。各路人才踊跃参与到全省经济建设主战场,为龙江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和强大支撑。□黑龙江日报记者刘荣升常春晖

编辑:谢亚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