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6.02.2016  11:02

——2016年1月29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符凤春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5年,在省委正确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弘扬法治精神,强化务实创新,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一年来,制定地方性法规8件、修改49件、废止3件,审查批准地方性法规6件;听取审议政府专项报告12项,作出相关决议、决定2项,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7项,执法检查14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15名,为促进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实施、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新贡献。

  一、紧扣全省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立法工作迈出了新步伐

  (一)及时制定一批重要的地方性法规。适应建设法治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新要求,常委会制定了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明确了行政执法与监督的主体职责,建立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领导干部干预行政执法活动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执法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影响公正执法的法律责任,强化了人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职责。为推动信息产业发展,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针对电信设施建设存在的选址难、建设难、保护难等突出问题,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着重从规划体系和规范、支持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重新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细化了禁止消费欺诈和霸王条款、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完善了方便快捷的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权益。为推进绿色发展,凸显我省生态优势,重新制定了湿地保护条例,破解了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监管难题,明确了监管职责,加大了惩处力度。为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新制定的司法鉴定管理条例,重点解决了司法鉴定机构多头管理,且缺乏公正性、准确性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原则,重新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细化了部门和群众团体的职责,设立了见义勇为基金,彰显了社会公平与正义。制定的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明确了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范围,健全了保护措施、保护性利用制度和社会公众监督机制。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制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为推进实施精准扶贫、促进整体脱贫,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常委会审议了农村扶贫开发、耕地保护两个条例草案。

  (二)统筹抓好法规修改、废止和清理工作。认真落实立法法,常委会两次审议了立法条例修订案草案,突出了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改进完善审议和保障机制等内容,形成了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修订案。努力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相适应,落实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决定,及时废止和修改了52部地方性法规。修改了民族教育条例和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向教育部重新备案了我省高考加分改革方案,既落实了国家招生制度改革精神,又维护了我省少数民族考生权益。继续推进法规清理工作,完成了对清理报告的评审验收。对报备的6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对公民提出的3件审查建议及时予以回复。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依法立法,注重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去年制定的法规中,有50%的法规草案由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注重多渠道、多形式征求代表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完善法规草案争议较大事项的协调论证机制,首次采用第三方评估方式,委托法律专家对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中有关鉴定备案问题进行评估,作出的结论获得了各方面认可。组建了省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为立法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加强对设区市和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全省立法工作人员集中培训,提高了立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监督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全力推进全省发展环境优化。为贯彻省委优化发展环境的部署要求,常委会把组织开展行政许可“一法一例”实施情况检查,作为推动全省发展环境改善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聚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采取四级人大联动、五级人大代表参与的方式,统筹谋划,层层推进,贯穿全年,打出了强化监督“组合拳”。4月份就省政府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5月至10月上旬,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领6个检查组,深入省直部门和各地开展了两轮执法检查和一次专题调研;6月、8月、10月的常委会会议分别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将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审议意见转交省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长陆昊同志亲自主持会议专门听取情况、专题研究有关意见,认真抓好整改。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省政府反馈报告中,组成人员对省政府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称道。这项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政府简政放权和发展环境优化。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宪魁同志对此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二)大力促进“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实施。常委会在专题调研基础上,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农机合作社发展情况报告,提出要着重解决制约农机合作社发展的人才匮乏、资金短缺、管理不规范、土地经营面积小等问题,促进了农机合作社健康发展。落实省委关于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部署,以三江治理、三江平原灌区为重点,组织开展了水利工程建设的集中视察,营造了有利于重大工程建设的氛围。省委批转了视察报告。旅游业是加快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消费升级的着力点,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旅游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建议省政府抓紧制定全省旅游业发展战略规划,着力破解旅游资源管理条块分割、体制机制不顺的矛盾,解决旅游产品缺少文化内涵、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

  (三)努力促使民生热点问题解决。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城乡一体发展,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常委会开展了城乡规划“一法一例”实施情况的检查,就我省条例规定的老区改造、新区开发和主要景观建设应当编制城市设计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等条款实施的问题提出了意见,促进了规划建设随意性问题的解决。为回应人民群众对解决交通拥堵、提升公交服务质量的呼声,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情况的报告,强调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性,建议政府强化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公交发展规划,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制,扎实推进公交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公交优先政策。密切关注人口老龄化形势下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组织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实施情况检查,推动健全老年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推行“医养结合”养老模式,补齐农村养老短板。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殡葬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了殡葬事业的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力度,规范了公墓收费。截至去年末,省政府已安排近千万元福彩公益金支持4个县新建了殡仪馆。常委会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实施情况检查,重点就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设立、停车场(站)建设和收费、免费停车泊位设置、轻微事故阻碍交通的处置等规定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开展了安全生产“一法一例”实施情况检查,督促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职责,推动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常委会还组织开展了档案“一法一例”、职业教育法、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实施情况检查,使这些法律法规得到了有效实施。

  (四)着力推动环境污染有效治理。回应人民群众治理雾霾的呼声,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检查,建议省政府进一步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强化煤烟型污染治理,健全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常委会审议了省政府2014年度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应当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化进程,加强重点流域、区域、行业污染源的执法监管。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美龙江为主题的龙江环保世纪行活动,宣传了部分市县减少燃煤消耗和粉尘排放、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的先进事例,公开曝光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名单,推动解决了一些有碍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对计划和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了省政府编制“十三五”规划情况的调研,对加强项目建设谋划布局,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推进轨道交通装备和工业机器人等高端制造业发展,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在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情况和审计报告时,组成人员提出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领撬动社会资金投入经济建设;严格依法治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完善收费清单制度,统筹推进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严格预算执行,坚决杜绝无预算支出现象;充分发挥审计作用,推动审计整改长效化。以实施新预算法为契机,抓好培训,搞好预决算公开专题调研,完善预决算审查监督程序,积极推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通过与财政国库支付系统联网,开展对省级预算资金集中支付情况监督检查,督促财政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整改。

  三、突出加强联系代表主体,代表工作有了新进展

  (一)创新培训方式,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充分运用远程视频培训系统,会同各市人大常委会共同举办了四期有近7000人次五级人大代表参加的履职学习班;为更好发挥妇女代表作用,举办了妇女代表专题培训班;广泛宣传代表履职尽责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各级人大代表在促进龙江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注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与常委会履行职责有机结合。

  拓宽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全年有7400多人次的五级人大代表参加了行政许可“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形成了全省上下齐抓发展环境改善的浓厚氛围。围绕建设“龙江丝路带”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组织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进行集中视察,提出了需要国家层面解决有关问题的建议。有近200人次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列席了常委会会议以及视察等活动。

  (三)加强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认真落实人大代表联系选举单位和群众的意见,深入开展全国人大代表基层行活动,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常委会开展视察和调研注意吸收所在地的人大代表参加。认真实行代表建议“直通车”制度,受理代表来信、来电、来访51人次,强化了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

  (四)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与建议办理工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2件议案和394件建议均已办结并答复了代表;审议了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关于制定有机食品基地发展管理条例、体育服务质量监督条例的议案,听取审议了“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对列入主任会议重点督办的6件代表建议,采取面对面听取工作汇报、实地察看办理情况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推动了问题的解决。

  四、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自身建设有了新变化

  常委会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作为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与时俱进的重中之重,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我省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落实省委关于深化民主法治领域改革的部署,成立了建设法治黑龙江工作委员会科学立法组,协调成员单位推进了民主法治建设工作。

  努力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贯穿工作全过程。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不断强化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全面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人大机关建设,认真抓好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强化业务能力培训,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提升整体素质。加强制度建设,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质量效率,激发创新活力。认真做好新形势下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举办了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改版了黑龙江人大网,加强了《法治》杂志对基层人大工作创新和人大代表履职事迹的报道。常委会应邀对俄罗斯、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有关地方议会进行了友好访问,增进了国际社会对“龙江丝路带”建设的了解。

  加强对市县乡人大工作指导。深入部分市县乡开展了换届选举工作调研和指导,举办了有400余人参加的市县乡换届选举工作专题学习培训班。

  一年来,人大工作的实践使我们深切体会到,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大工作的根本目标;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是人大工作的根本宗旨;创新务实、勇于开拓,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根本所在。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取得的成绩,得益于省委的坚强领导,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宪魁同志多次对人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多次深入省人大机关面对面指导人大工作并亲自主持召开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座谈会发表重要讲话,对做好人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有力促进了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得益于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和全体人大代表的辛勤努力;得益于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市(地)县区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积极配合。在此,我谨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各位代表,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与全省人民的期盼还有差距。主要是: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代表工作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一定要努力改进解决。

  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省委“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和今年的各项部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行使人大职权,推动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更好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推进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围绕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补齐实现“两个翻番”、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短板,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制定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耕地保护条例、动物防疫条例。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重新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绿色发展,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围绕“龙江丝路带”建设,维护运输市场秩序,重新制定道路运输条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修订食品安全条例、燃气管理条例,重新制定禁毒条例。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修订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根据修改后的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修订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条例、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认真实施立法法和省立法条例,指导设区的市和自治县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依法积极稳妥地确定设区的市开始行使立法权的时间,通过挂职、跟班学习等方式加强对立法工作人员的培训。

  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监督,更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围绕确保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实施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及“龙江丝路带”建设,组织开展十大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全省铁路建设情况视察。把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着眼于持续推动从根本上优化全省发展环境,在去年四级人大联动检查行政许可“一法一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继续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专项视察等方式,跟踪督促同级政府部门及相关行业开展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组织实施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七五”普法规划意见以及“美丽乡村”建设、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城市民族工作、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报告。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大小兴安岭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开展森林法和森林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检查,组织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视察。听取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审计工作等报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预算法,继续抓好人大系统预算法培训,将预决算审查监督各项议题工作程序纳入预算法轨道。深化部门预决算调研分析,拓展国库资金集中支付在线监督的内容和功能,加大预决算公开监督力度。改进完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结合审议开展专题询问,进行满意度测评。围绕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听取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规范和完善专题询问方法和程序,强化询问结果办理。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大对报备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

  三、密切同代表和群众的联系,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加强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专门委员会联系代表制度,注意听取代表意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搞好服务;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组织更多代表列席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参加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围绕全省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心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注重根据代表议案、建议谋划推动常委会的工作,使代表意见建议在常委会行使职权过程中得到充分反映。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继续开展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基层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直代表要坚持到选举单位参加活动。推进代表联络机构和网络平台建设,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水平,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第三方评估机制,做好跟踪落实、反馈和复查工作,提升落实率和满意率。逐步实行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紧紧依靠省委领导,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扎实抓好“三严三实”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常委会党组班子自身建设。积极适应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法治龙江建设的要求,加强政治理论和宪法法律知识学习,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履职尽责的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工作规范,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切实抓好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人大机关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勤奋敬业、团结务实、廉政为民的干部队伍,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服务。

  认真落实中央18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抓好对基层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依法指导市县乡三级人大搞好换届选举。切实搞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对外交流。

  各位代表、同志们,我省“十三五”发展宏伟蓝图已经绘就,我们的任务光荣而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开拓务实,勇于创新,凝心聚力,团结奋进,为更好完成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我省“十三五”良好开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创龙江改革发展新局面建功立业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