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县人民法院“三项措施”落实审判责任制

16.07.2014  11:40

        富裕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审判责任制的落实,结合富裕法院法官办案情况及审判工作实际,组织多部门联合制定了《审判责任制实施细则》,对审判工作从立案到审判,从定责到处罚都进行了详细规定,该院为把审判责任制及实施细则真正落实到审判工作去,采取了三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以制定岗位责任,保障审判责任制落实。该院在制定《审判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同时,对执行人员、书记员、法警及综合部门各岗位均制定了岗位责任制,针对各部门工作特点,规定了相应的工作责任,突出法院各项工作都服务于审判的特点,对全院各部门明确职责从严管理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以重点案件评查,促进审判责任制落实。富裕法院重点评查了今年1-6月份被市中院发、改案件,共评查民事案件13件,其中改判案件6件,发回重审案件7件。为将评查落到实处,该院召开质评会,组织审委会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对13起案件责任性质的确认、承担责任的主体、整改要求等方面进行落实。会议由张文院长主持,由主审法官根据具体案情做出汇报,并在质评会上接受评查委员的提问,发表意见。

        以卷宗质量评查,配合审判责任制落实。富裕法院成立了由院长全面负责,副院长为组长的案件评查小组,对已结案件卷宗实行月评查制度,各业务庭室将每月已结卷宗报送审管办,由审管办运行案件评查的流程工作,最后以通报、监督整改的形式结束。该院为保证卷宗月评查制度能够正常运行,防止评查人员走过场,审管办还专门印发了案件质量评查登记卡,评查人员要认真填写此卡,审管办将对评查卡进行严格检查,对不认真填写及填写不全的,退回评查人员续查。并对评查卡中评查出的问题及结论在全院发评查通报。